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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烟道被封堵影响生活,依法整改居民点赞

转自:上海静安 2024-05-09 16:18:11

近日,家住静安区某小区的居民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称家里厨房的油烟管道被楼上的业主封堵,导致其无法正常做饭,影响了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诉求管理部门核实,并为其修复烟道。

接工单先行联系诉求人后,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前往物业了解情况并调取房屋图纸,进行现场勘察并确认烟道所在房屋西北角的位置。该住宅区的3到4楼为楼上一户业主家,1到2楼为诉求人的家。由于当时楼上业主家中无人,执法人员未能进入。

随后,执法人员进入有诉求的居民家了解情况,居民表示,在入住的这几年,即便是偶尔在家中做饭,从未有效排出油烟。期间曾多次更换排烟设备,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疑惑不解。今年2月份,在朋友的提醒下该居民想到了烟道被封堵或是被损坏的可能,随即向物业反馈。后经物业工作人员进入楼上业主家发现,3楼西北角烟道缺失,且2楼连接3楼的烟道口已被封闭,致使油烟无法从4楼烟道口排出。找到原因后,物业与诉求的居民多次和楼上业主交涉,要求将其将烟道恢复原状,但楼上业主都已不在国内等原因搪塞推脱,居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之后物业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楼上业主正在挂牌出售该处房产。执法人员以此信息为抓手,联系业主,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属性并要求限期整改,另告诫,后续下叠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对他房产售卖将产生影响,经过执法人员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普法后,楼上业主表示愿意配合整改。

据了解,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物业、楼上、楼下业主双方以及整改施工负责人召开协调沟通会,经过协商,与会人员就整改恢复方案达成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在约定时间完成了整改,执法人员分别向物业及楼下居民家属确认了整改之后的效果,家属感谢执法人员以务实有效的方法,解决了被封堵的烟道。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高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