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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器“1度电全屋35℃”不实,上海消保委启动公益诉讼,网店被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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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4-03-13 18:25
摘要:被告支付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将全部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今天(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及线上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情况。

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公益诉讼主体扩展,案件增长明显。二是进口食品安全纠纷较多,涉及面较广。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涉食品安全案件中,进口食品案件占总数近六成,涉不老丸、美白丸等进口美容保健类产品和酒类、饮品、火腿、蜂蜜、水果等。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食品含有我国禁止添加的物质或成分;无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等。三是网购纠纷多,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突出。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

2022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消费者权益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在公益诉讼方面有了创设性规定,改变了以往公益诉讼均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局面。2023年,市消保委共提起公益诉讼5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市消保委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赔偿案件中,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某品牌电暖器,销售网页上使用“1度电全屋35℃”“200m³全屋循环暖风”“耗电量0.27千瓦/小时”“1分钟温度从15℃以下升至35℃”等宣传用语。

市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电暖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被告对产品的宣传描述与实际检测结果严重不符,如在密闭无窗的16平方米实验箱内,电暖器开启后消耗1度电只能使房间平均温度升高6.4℃;电暖器开启1小时所消耗的电量为1.954度,室内平均温度升高了9.0℃。

市消保委认为,被告的不实宣传导致不特定消费者接收到错误信息,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亦对行业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以及维权费用等。庭审中,被告表示这种宣传模式是行业内经营者为争取更多竞争机会而普遍采取的“惯例”做法。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明知涉案电暖器不能达到宣传的相关功能,故意提供误导信息,使浏览网页的消费者产生该产品省电等性能上优于同类商品的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其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实宣传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予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综合考量被告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获利情况、自行整改情况及产品销售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20万元赔偿金。

“我们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有效制止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失序行为,更通过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被告支付的公益诉讼赔偿金将全部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开展细分行业领域监督和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资源支持,“我们最近对市场上多家知名品牌的现场制售酸奶进行测试,看看它们的配料是不是和宣传的一样,鉴定费用就来自于公益诉讼赔偿金。”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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