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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17楼的电动自行车夜间起火,上海一车主被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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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24-03-01 20:58
摘要:因过失引发火灾,车主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日前,嘉定区慈竹路小区14号楼17楼梯间起火,原因是一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目前,因过失引发火灾,车主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2月26日21时许,嘉定消防接到报警,慈竹路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派出3辆消防车前往救援。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一边用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带扑救火灾,一边挨家挨户敲门疏散楼内居民“我们到达现场时,在楼下就能看见有大量浓烟从窗外冒出。”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一班班长陈晨回忆,到17楼后,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电瓶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

所幸经消防员扑救,这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这起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电动自行车电池为铅酸电池,电气线路有短路痕迹。

据车主李某介绍,之所以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因过失引发火灾,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因为这件事被拘留,特别特别后悔。李某表示,自己心存侥幸才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充电

上海消防部门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切勿在建筑架空层、门厅、楼内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切勿在楼内走道、门厅、采光井(通风井)、楼梯间、地下空间公共部位堆放杂物。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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