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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示范区方案看点⑧|“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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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华东局 2019-11-19 12:22
摘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今公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今公布。

《总体方案》明确了一体化示范区的体制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治理格局。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三地联合,业界共治。两省一市联合成立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区属地政府组成,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同时,为充分吸纳社会建议,理事会邀请了知名企业家和智库代表作为理事会特邀成员,发挥类似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二是三地轮值,统一决策。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两省一市常务副省(市)长轮值,理事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研究确定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改革事项、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理事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保障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三是授权充分、精简高效。理事会下设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执行委员会,作为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栏目主编:孔令君 文字编辑:孔令君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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