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将知名品牌的正品奶瓶及奶嘴与假冒产品放在一起真假混卖,企图蒙混过关、非法牟利,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侵害公共利益的相关民事责任。
“对此深感愧悔,也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某知名母婴产品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检察官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也侵犯了社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在起诉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两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郑某某在运营某母婴用品公司期间,安排公司员工甘某采购某品牌奶瓶及奶嘴等商品。自2020年起,他们将从网购平台购入的未经真伪及品质鉴定的产品,与从该品牌授权经销商处采购的产品,混在一起,在其电商渠道对外销售牟利。案发后,经鉴定,在犯罪嫌疑人处查获的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及包材均为假冒商品,涉案金额为46万余元。
面对检察官的审问,郑某某、甘某承认明知涉案产品没有授权,也“没有核验过是否为正品”,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更对“多次被投诉假货”的情况供认不讳。
经审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郑某某、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检察官认为,郑某某、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社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销售的主要为奶瓶、奶嘴等婴幼儿专用产品,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侵权行为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诺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就民事责任的承担与侵权行为人进行磋商。
承办检察官介绍,鉴于郑某某、甘某有磋商意愿及履行能力,因此检察机关通过与其达成磋商协议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
日前,郑某某、甘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与此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日前已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