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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丨第六百二十八条

转自:上海市法学会 2021-08-16 08:0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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