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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取走父亲养老钱,能算赠与?|老年权益保护“公开课”①

转自: 2026-10-13 17:05:39

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三十周年。市老龄办发布10个典型案例,内容覆盖人身安全防护、财产权益维护、赡养扶养落实、遗产继承规范、反诈防骗宣传、涉老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兜底等领域,兼顾司法裁判、行政保护与基层服务等多重视角,以案为镜,以法护航。

从今天起,我们为大家每日推送两个相关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为涉老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一份实用的参考,也陪伴更多老年朋友走近法律、用好法律,稳稳守护好自己的晚年。

财产权益领域典型案例

儿子擅自取父存款,法院判令全额返还

01

基本案情

陈老伯与陈某是父子关系。陈老伯出生于1927年,名下银行存款及利息共计14万余元,这是他多年积攒、用于养老的钱。2023年1月,陈某在没有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代理人身份,从银行柜台取走了全部款项,事后既没有告诉父亲,也没有归还。陈老伯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黄浦区人民法院。庭审中,陈某辩称这笔钱是父亲口头赠与自己的,却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

02

处理情况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须以赠与人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本案中,被告主张的“口头赠与”,既没有书面协议,也缺少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任何证据的支持。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认定赠与事实不成立。为了让事实更加清楚,法院还专门安排陈老伯当面陈述,确认他思维清晰、起诉确系真实意愿,且从未有过赠与的意思。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全额返还存款及利息14万余元。

03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清晰而坚定的司法导向:老年人财产自主权受法律保护,重大财产处分须本人明确同意。审理中,法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没有让高龄老人背负过重的举证负担,也有效遏制了近亲属以“口头赠与”为名侵占老年人财产的行为。更让人感到温暖的是,法院结合老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专门安排当事人当面确认意愿,让严肃的庭审多了一份审慎与温度。这一判决,对维护老年人财产权益、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供稿单位:黄浦区人民法院)

遗产继承领域典型案例

子女争产致失能老人陷代理困境,法院引入权益代表人

01

基本案情

赵阿婆是一位高龄失能老人,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伴去世后,子女阿航、阿婕经法院指定为共同监护人,但两人因财产问题早有嫌隙。2025年3月,阿航以自己和赵阿婆为原告,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阿婕,要求分割父亲遗留的房产与存款。庭审开始前,双方就赵阿婆的诉讼代理权限陷入僵局:阿婕作为被告提出,二人都是监护人,应当分别为赵阿婆委托诉讼代理人,防止阿航借诉讼代理之机侵害老人财产;阿航则主张,阿婕是本案被告,与原告存在利益冲突,无权代理赵阿婆参与诉讼。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赵阿婆的诉讼权益一度面临监护代理失灵的困境。

02

处理情况

面对这一困境,徐汇区人民法院在核查情况后,创新引入“老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委托区妇联选派公益律师,以完全中立的第三方身份,独立代表赵阿婆全程参与诉讼,发表意见时只从老人的养老、医疗保障出发。随后,经承办法官、权益代表人、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各方终于达成协议:遗产分割优先为赵阿婆预留足额的养老流动资金和稳定的房产租金收益,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03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填补了多名监护人利益冲突时监护代理失灵的规则空白。更难得的是,徐汇区人民法院没有止步于办好个案,而是将试点经验转化为标准化制度,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类”。这套创新机制,让失能老人不再沦为子女争产的“诉讼工具”,也为涉老继承纠纷中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供稿单位:徐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