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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充电桩紧邻燃气管道,快速处置守护小区燃气安全

转自: 2026-10-12 18:48:21

近日,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接到属地居委反映,南桥镇育秀六区某处的燃气管道旁违规安装了一套电动车充电设施。经初步研判,充电线路侵占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域,如遇燃气泄漏,极易在使用充电桩时引发火灾、爆炸等连锁事故,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安装在燃气管道旁的充电桩

严守安全底线,闻讯即动控风险

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过实地勘测,仔细核对充电设备安装位置、线路走向及与燃气管道的空间关系,最终确认线路已侵占法定安全保护区域。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燃气管道企业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充电桩引发危险,第一时间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现场勘查

依托网格合力,会商研判定方案

充分发挥网格会商机制的作用。一方面,主动对接燃气主管部门,精准核实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及整改标准;另一方面,深入走访属地居委与物业,全面了解设备安装背景、实际使用人及日常管理情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当事人进行现场协调,共同商定“当事人自行拆除、物业配合断电清理”的整改方案,推动隐患依法、稳妥消除。

坚持有温度执法,轻微不罚促“事心双解”

在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前提下,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详细告知其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区域内布设充电线路的严重后果与法律责任。当事人当场表示同意拆除整改。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仅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目前,该违规充电桩已妥善拆除,小区安全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小区居委联合物业送来感谢锦旗

物业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主动作为、耐心普法,真正做到了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下一步,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将持续聚焦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托网格化巡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处置,以更实举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更优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温度。

普法时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送:区城管执法局

编辑:朱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