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中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预缴减免优惠?申税小微列举了常见情形和误区,一起来看看吧!
一、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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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三季度又满足小微企业条件,10月征期内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吗?
当然可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行业要求:从事非国家限制、禁止类行从业
2)人数:年度累计平均值≤300人
3)资产总额:年度累计平均值≤500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一、二、三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答
2
那一、二季度预缴时不满足小微企业标准,三季度达标后,整体预缴申报还能享受小微所得税减免吗?
只要一、二、三季度累计平均值达到小微企业条件,即可正常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其中,从业人数平均值计算,取一、二、三季度平均值=(一季度平均值+二季度平均值+三季度平均值)÷3。
单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季初人数+季末人数)÷2。
资产总额平均值计算,取一、二、三季度平均值=(一季度平均值+二季度平均值+三季度平均值)÷3。
单季度资产平均值=(季初资产金额+季末资产金额)÷2。
答
二、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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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季度没享受小微优惠,三季度也不能享受。
正确理解:
小微优惠按当期累计数据动态判定,中途达到条件即可当期正常享受,不受一、二季度状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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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季度多缴税款,三季度预缴时必须更正往期申报数据后才能享受优惠。
正确理解:
无需更正往期报表,系统自动抵减当期税款,抵减不完的,在年度汇算时根据全年累计数据多退少补,合规省心。
3
三季度预缴申报时,需先报备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正确理解:
无需事前备案,“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供稿:张佳天
制作:孙雪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