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传一公司男领导给女下属
发送淫秽露骨照片,
受害者母亲上门讨说法的话题
冲上热搜第一
阅读量超2亿
事件回顾
10月9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天津一公司的男领导给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的照片。女孩母亲得知此事后,上门讨要说法。
事发时,隔壁公司的一位目击者陈先生称,涉事公司在自己公司隔壁,当时女孩母亲情绪激动,给每一个路过的人看男领导发的骚扰照片。
公司员工连忙说这位男领导已离职,让女孩母亲别说了,不要影响别人。女孩母亲直接说:“影响了你们就给你们道歉,你们谁要报警就报警。”
陈先生表示,女孩母亲说,女孩刚毕业,性格比较腼腆,才亲自上门讨要说法,后续有民警到场处理。
目前,该事件仅为网友视频爆料与目击者口述,涉事公司和警方均未发布官方情况说明。
一些网友认为,
这个领导只是发照片、文字,
并没有肢体接触,
不应该算性骚扰。
但其实,
法律早已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发淫秽照在法律上
被明确地定性为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读进一步指出,性骚扰既包括典型的肢体接触,还包括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如通过微信给同事发‘黄段子’,色情图片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同样将“文字、图像”列为性骚扰的法定形式,并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男领导向女下属发送淫秽露骨照片,在法律上已经被明确地定性为性骚扰,不存在“没碰你就不算”的模糊地带。

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后果也有明确态度,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
■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对女职工进行骚扰,法院判决:企业有权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江苏南通一起案件中,已婚男子反复通过微信向女同事发送不当言语,法院同样支持了公司的解雇决定,并指出“即便公司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依然有义务对此类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调查和处置”。
此前,申工社也多次发布类似的案例↓
■“你必须是我的女人,我不会强行占有…”55岁老板长期骚扰90后女员工,致其抑郁症,法院:老板的行为是性骚扰,赔4万。
■一已婚男员工给同事发短信喊老婆、打办公电话表白…被公司以性骚扰为由解雇。法院:员工行为超出自由恋爱范畴,公司系合法解除。
■上海一男子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叫“老婆”,被公司以性骚扰为由开除,法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律师解读:
遇到职场性骚扰
这4条维权建议请牢记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对此表示,利用上下级的管理从属关系,领导向女下属私发淫秽图片,本身就属于典型的职场性骚扰。这种权力不对等的环境里,下属往往碍于岗位压力不敢直接拒绝,危害比普通的骚扰更严重。
周律师认为,这名男领导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查实之后,可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在民事层面,女下属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公司也负有法定的预防和处置义务。员工遭遇职场性骚扰向单位反映后,如果公司不调查、不处理,放任骚扰持续发生,受害者也可向公司主张相应责任。公司还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涉事领导作出辞退等内部处分。
他还客观地提醒大家,维权需要守住边界。这位母亲护女心切的心情完全能够理解,但把淫秽照片当众向路人展示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这些属于淫秽物品,向外扩散展示,一旦传播范围扩大,也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信息,反而让维权者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最后,周律师给遭遇职场骚扰的职场人,4条可落地的维权建议——
①第一时间完整固定证据,聊天记录、图片、通话录音做好备份,不要删除原始记录。
②明确向对方表达拒绝,留存拒绝的文字记录。
③向公司的人事、工会书面投诉,要求单位介入调查处理。
④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固定案件事实;后续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尽量选择私下提交证据给公安、公司,不要在公开场合扩散淫秽图片,避免二次侵权。
更多“劳”法师拍案
男子对女同事开黄腔被打耳光
被开除,称不公平
别拿开玩笑当遮羞布!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羊城晚报、钱江视频等
本期编辑:茅轶婧
视频制作:凌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