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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公司电费“薅羊毛” ,区域经理获刑并处罚金

转自: 2026-08-13 14:07:11

“我就想占点公司的便宜,以为这种事情不涉及犯罪的。”区域经理崔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实缴电费,侵占公司资金20万余元。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崔某犯职务侵占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虚报电费(AI生成)

崔某自2021年开始担任某公司的区域经理,手握辖区内多家线下门店的运营管理权,同时负责门店日常费用申报、核销等工作。在每月报销电费时,他利用自己发现的漏洞,虚增门店用电量以电费金额,将其中差额收入囊中,甚至数次重复报销当月电费。

纸终究包不住火,公司在审计中发现了崔某的所作所为,2024年9月,公司选择报警。2025年1月,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崔某如实交代并积极赔偿公司损失,取得谅解。崔某表示,公司门店数量多,需要管理的账目多,自己每家门店每个月虚报几百元,认为该行为不会被发现,没想到东窗事发。

经审查,崔某利用管理、经手公司门店报销项目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构门店电费报销凭证多报销、重复报销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20万元,数额较大。2026年3月18日,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崔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广大从业者,日常工作中应严于律己,守住职业底线与法律红线,莫因一时贪欲迷失本心毁掉职业前途,留下终身污点。同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也需持续完善财务报销机制与审计流程,补齐监管漏洞、织密监督体系,筑牢经营与资金安全防线。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通讯员 潘颖

■编辑 陈菲茜

■栏目责编 李于伯 ■栏目主编 颜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