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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员工台风天怕迟到请假1小时,被重罚1500元!批假HR也被罚!人社:违规!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转自: 2026-08-13 12:10:22

今天(8月13日)

上海一名员工因受台风影响,

临时请1小时假被扣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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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台风天临时请假1小时被重罚

公司:未按流程,属弄虚作假

该网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台风“白海豚”过境,8月10日一早,她准备出门时,发现外面正刮大风下暴雨,小区门口都积水了。

她表示,自己住的地方到公司乘地铁需一个半小时,当时上海多条地铁已停运。自己担心迟到,就马上在公司系统内请了1小时假,人事批了,但老板那里一直没批。

当天,她到公司后,遭到了老板的批评。随后,公司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有2人当天因违规请假被处罚,还有1人因违规批假被处罚。

△涉事公司的处罚决定

该网友向记者展示的公司处罚决定上称:

■一名员工当日因个人原因迟到,未按照迟到的制度履行正确的流程,属于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

■另一名员工当日临时提交全天事假申请,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属于擅自缺勤。

■一名行政管理负责人没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自身履职过程中违背制度要求,违规审批不合规的临时请假申请,违规为员工打开便利通道。

三人的当月绩效均按不同系数扣罚,两名请事假员工绩效被扣20%,批假的行政被扣50%。上述爆料网友说,她为此将被扣近1500元。

对此,该网友表示,自己不会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已向公司提交异议函。自己平时迟到,公司一次处罚仅为200元,这次却罚得如此重。

8月12日,记者致电涉事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10日当天,公司内部确实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有3名员工被罚,“这是领导决定的,其他情况我们不清楚”。

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

具备法律效力吗?

该公司的处罚决定违规吗?

人社回应:

公司该做法违规

8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在台风天气处罚迟到员工违规,“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8月9日晚,官方发布通知已明确,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或迟到,各单位和公司不得扣减工资,更不能进行处罚。”(具体请戳→)

受处罚的员工可以不接受公司的决定,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解决。

△多部门联合发布“四不得”提示

工会:

已第一时间关注,将提供法律援助

据劳动报记者了解,目前青浦区总工会还未接到这位员工的投诉,但区总工会已关注到这条新闻。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台风恶劣天气,企业做法显然不妥,缺乏人性考量。如该员工需要法律援助,我们将积极安排相关援助律师,帮助员工。

据了解,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通告内容虽然没有写进相关法律条文,但这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通告,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命令,具有行政效力和约束力。

律师解读:

劳动者享有避险权利

企业大幅扣罚工资不合法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表示:

①台风暴雨属不可抗力,上海多部门联合通告明确,因台风导致员工误工、迟到,单位不得扣薪、不得纪律处分。企业内部“提前一天请假”的制度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合理性,员工因地铁停运、道路积水临时申请短假,不存在主观过错,公司定性为弄虚作假无事实依据。

②企业大幅扣罚工资无合法基础。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下才能扣减工资,极端天气通勤受阻不在扣款范围内。即使员工存在迟到行为,单位单次扣20%绩效、近千元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连带审批人员一同重罚同样缺乏法律支撑。

③劳动者享有避险权利。《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保护条款允许员工可拒绝恶劣天气下的冒险通勤,无需承担违纪后果。员工已提交异议函,后续可携带处罚文件、请假记录、官方气象通告,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若企业拒不整改,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薪资。

社长有话说:

上海多部门联合发布“四不得”,

就是站出来表态:

你的安全比考勤更重要。

这正是一个城市的文明所在。

企业规章不能凌驾于

政府应急要求与劳动法规之上,

用工管理不该只盯着考勤,

更要守住法律底线、体恤员工安危!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极目新闻等

本期编辑:茅轶婧

视频制作:凌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