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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展现大国担当

转自: 2026-08-12 19:04:32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变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近日,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了“积极构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并从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我国应对这一变局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立足国情、主动作为,在维护多边主义中展现大国担当,在参与、引领规则制定中提升制度性话语权,在深化交流合作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中护航企业出海。

认清变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动的三重特征

理解这一变化,首先要准确把握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动的趋势和特征。

一是规则制定从过去的“单一全球多边”向“全球及区域多边与双边”并行转变。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全球性多边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仍在发挥基础性作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区域性经贸协议,以及中美经济贸易协定等双边安排中的知识产权规则的影响力不断上升,日渐成为塑造国际规则的重要平台。

二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规则博弈的新议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迫切,但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尚处于形成和发展期,主要国家及经济体纷纷加快新规则布局、研究与试点。

三是知识产权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深度融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保护,通过知识产权工作努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把握主动:构建应对规则变动的战略框架

《规划》立足到2030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的远景目标,提出了应对国际规则变动的系统性思路。其核心可以概括为“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多边主义与开放合作。《规划》明确提出“积极维护和发展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强调加强在联合国、WTO等国际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合作,建设性参与WIPO多边事务,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全球服务体系。与此同时,《规划》也明确提出,积极开展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多双边经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和谈判工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包含与经贸相关知识产权规则的国际协定、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等。上述部署体现了我国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与服务体系完善及合作的基本立场。

二是坚持主动布局与规则引领。《规划》更加注重姿态的主动性,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谈判工作,“深入研究和参与”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进而完成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跟随者、接受者向参与者、建设者、塑造者和引领者等角色转变,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下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规划》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提升到重要位置。《规划》十余次提到“涉外知识产权”,要求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水平、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同时,推动更多中国商标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优秀作品“走出去”。

精准施策:应对规则变动的四大路径

围绕上述思路,《规划》从全球治理、交流合作、涉外指导、能力建设4个维度,部署了应对国际规则变动的具体举措。

第一,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提升制度性话语权。《规划》明确,在全球多边层面,我国将继续加强在WIPO、WTO等框架下的合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和服务体系;在区域性多边层面,积极开展CPTPP、DEPA等多双边经贸协议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和谈判工作;在双边层面,形成更多的含知识产权规则的双边协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划》将新兴领域规则制定作为重点,要求深入研究和参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这意味着我国将在这些具有前瞻性的领域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提出更多中国方案,在新一轮规则塑造中占据主动。

第二,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合作共赢网络。《规划》提出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深化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合作,支持全球南方国家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规划》还在审查业务、产业合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以更便利创新主体海外布局、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此外,《规划》还强调依托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积极参加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合作结果将在保障各主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造福各国人民。

第三,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筑牢企业出海“防火墙”。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是《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针对企业面临的海外维权难、成本高问题,《规划》构建了一套全链条保护机制,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风险。

第四,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夯实应对规则变动的基础。人才是应对复杂国际规则博弈的根本保障,机构是涉外纠纷应对的基本单元。《规划》要求培育高水平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形成双向开放的格局。人才培养上,《规划》要求建立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国家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

固本强基:以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国际应对

应对国际规则变动,根本上要靠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规划》在国内制度层面的部署,为国际应对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增强规则对话的基础。《规划》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保护规则。通过持续完善国内制度,体现出知识产权本身的发展规律与发展趋势,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实践经验和话语素材。

二是提升审查质量,增强国际互信。《规划》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围绕持续提升授权确权质量部署了一系列任务,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这不仅抓住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这一问题的关键,也是获得国际认可的基础及开展专利审查高速路等合作的前提。

三是促进转化运用,增强国际竞争底气。《规划》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高价值专利、拓展高品质商标形成路径、拓宽优质版权资源等部署了一些任务,彰显以高质量知识产权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发展意图。只有拥有更多高质量知识产权,才能在国际谈判和博弈中有更多筹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布局”。

四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提升海外布局能力。企业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主体,也是应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动的重要推动力量。《规划》引导作为创新主体的国内企业多渠道高质量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布局,推动海外发明专利有效量稳步增长,以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本文刊于2026年8月12日《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1版 作者: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忠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刘雅文

审校:石磊

审核: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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