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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法我普法】她说|进口避税“省”钱,判刑十多年、罚金几百万——这笔账,算得过来吗?(下)

转自: 2026-08-11 15:30:00

上期《她说》说到,罪犯林某因低报货价、拆分合同,偷逃税款800多万,被判十年六个月,公司罚金660万。很多人会问:少交了税会判这么重,罚这么多吗?

今天,上海市女子监狱的公职律师就从法律角度,把这笔账算清楚。

侵害了谁的利益?

走私普通货物罪,侵害的是国家进出口监管制度和税收征管秩序。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必须包括全部实际支付的货款、服务费、运输杂费等。刻意拆分、隐匿任何一笔费用,都是在做“阴阳账”。

这种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国家税款流失,而税款本质是公共财政的基础——少收的每一分钱,最终都影响全民福利。所以,法律对此绝不手软。

为什么林某要负刑责?

单位犯罪≠老板没事

本案中,林某的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实体,并非专门为犯罪而设,所以单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而林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全程参与策划、联系境外、拍板操作,且知道后续二次低报后依然放任,主观故意非常明确。因此,公司要被罚金,直接责任人也要坐牢——谁也跑不掉。

量刑依据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三档:

偷逃税额较大(10万~50万)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1~5倍罚金

偷逃税额巨大(50万~250万)

→ 3~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相应罚金

偷逃税额特别巨大(250万以上)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林某涉案税额超800万,已远超“特别严重”标准,法定刑期就是十年起步,法院量刑合法合规。

民警提醒

如果你是进口贸易的经营者

请务必记住这几点

货物货款、境外服务费、运费保险费

全部如实申报,一分都不能藏

严禁拆分合同、虚列名目

变造单证、低报价格

这些不是“技巧”,是犯罪手段

负责人要懂法

单位犯罪

老板、高管、直接经办人

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大数据精准监管

侥幸过关的概率为零

一旦案发

补税+罚款+刑责

代价远超“省”下的那点税费

请谨记

合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

铤而走险,终将满盘皆输

别让一时的“小聪明”

毁掉半生心血

《她说》,下期再见❕

编辑:卫  佳

供稿: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