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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短驳服务的工作提示

转自: 2026-08-11 13:34:50

各区代表处、各会员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装修垃圾短驳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小区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各单位提供装修垃圾短驳服务的,应当在小区出入口、楼道等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信息,公示内容应当清晰完整、便于业主查看,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严禁在公示之外另行收费。

二、认真做好协议约定。各单位开展短驳服务的,应当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短驳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等内容,经业主确认后实施,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条款,避免事后随意加价、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依法开具服务发票。各单位收取短驳服务费用的,应当开具本企业正式发票,不得以收据、白条或其他凭证代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做到收费与开票一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坚决防止垄断经营。各单位不得利用管理便利垄断住宅小区装修垃圾短驳服务,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指定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不得阻挠业主自主选择的合法短驳服务车辆和人员进入小区,保障业主自主选择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严格把好出入关口。各单位应当加强小区出入车辆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货车特别是装载装修垃圾的车辆逐车登记查验,核验装载物品与出入凭证是否相符,加强夜间及重点时段巡查,发现违规运输、乱倒装修垃圾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区代表处要及时将本提示传达至各会员单位,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短驳服务,以诚信经营赢得业主信任,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6年8月6日

来源:上海物业管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