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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微课堂】01期:@产教融合企业,附加费抵免优惠全指南请收好

转自: 2026-08-10 10:57:20

允许抵免的投资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相关规定,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如何知道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产教融合抵免附加费政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抵免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20〕27号)相关规定,凡经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确认纳入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税〔2019〕46号文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可以。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何申报享受产教融合附加费抵免政策?

试点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及《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享受产教融合附加费抵免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操作路径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2.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模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中查看“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对于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默认勾选“是”。

3.在“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

4.填报后,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本期抵免金额”、“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和“本期应补(退)税(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暂存】。

5.在主表确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点击【暂存】。

6.纳税人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并完成缴款。

备注:如果您属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纳税人,请按相关操作要求填报。

供稿:杨越

制作:魏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