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文峰
4月28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贪污举报案件连续五年下降,仅有90人因贪污相关罪行被起诉,其中只有6人来自公共部门,其余84人来自私营部门;案件定罪率100%;腐败清除率86%,显示其反腐体系保持高效运转。今年2月,透明国际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显示,2025年新加坡继续保持全球第三的排名。自1995年以来,新加坡全球排名始终在第三至第五名之间浮动,在亚洲始终保持第一。
笔者曾在新加坡外派三年,深入当地社会,切身体会到了政府在治理腐败的成效。
切身感受反腐败成效
初到新加坡,正好赶上公司续签执业许可。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亲自登门拜访,询问续签意向。监管部门也主动打来电话,告知续签办理中的空档期不影响公司展业,并告知续签之后相关制度修改,不用再续签。政府办理行政许可的服务意识令人肃然起敬。
随着工作、生活逐渐深入,渐渐习惯了在小贩中心、食阁、祖屋楼下可以见到部长、社区议员;习惯了政府官员毫不避讳和企业家吃饭(费用AA);习惯了客户往来要掂量礼品价值有没有超过50新币;习惯了报纸“大惊小怪”报道外国人在入境时因企图塞钱给签证官而被逮,在交通违规时企图贿赂警察豁免而被判刑。
新加坡政府一直严格要求政治人物和公职人员遵守行为准则,维护诚信、正直和廉洁的标准。有国会议长因为婚外情而辞去议员并退出执政党;有内政部兼律政部部长和外交部长因为租赁公租房涉嫌利益输送而被迫在议会上向全国作出说明;有内政部副部长兼回教事务代部长、国会议员因为和异性在网络上不当互动而辞去所有职务。这些行为虽然不构成腐败,但被认为是公职人员的污点和行为不当,必须予以处理。
新加坡在建国初期也曾面临严重的腐败问题。1957年的“中央警署案”震动全岛,数十名高级警官因受贿被捕,不同级别警官的“收费标准”甚至成了半公开的秘密。李光耀在回忆录中写道,“腐败就像潮湿的空气,渗透进社会的每个角落。如果我们不能改变这种气候,新加坡将永远无法站立起来”。
要理解新加坡腐败治理的成功,离不开两个关键词:《防止腐败法》(简称PCA)和贪污调查局(简称CPIB)。
法律利器的锻造——PCA
1960年颁布的PCA,将构成犯罪的贿赂金额起点定在5新币——相当于当时工人的两天工资。历经11次修订,逐步形成覆盖“预防-调查-惩罚-追赃”的全流程法律框架,体现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
一是对腐败行为的界定。PCA将腐败行为扩大至“任何形式的利益”,既包括金钱、礼品等有形物质利益,也涵盖就业机会、债务豁免、各类服务,以及性贿赂、子女优先入学资格等无形利益;同时,明确公职人员只要收受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任何报酬,无论利益交换目的是否实现,均构成受贿犯罪。
二是将举证责任倒置。PCA要求被指控的公职人员对其财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若无法作出合理且令人信服的解释,即推定该财物为腐败所得;同时,公职人员财产与合法收入的差额,也可作为定罪的重要佐证。
三是提高惩罚机制的威慑性。PCA构建了“经济追偿+资格剥夺+长期威慑”的综合惩罚体系,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外,还需全额追缴腐败所得及衍生收益,永久剥夺腐败官员的公职资格,使其丧失既得利益与未来的职业发展、社会保障及社会声誉。
郑章远案被视为新加坡树立廉洁政府形象的重要事件。作为新加坡开国元勋、国家发展部部长的他,是李光耀的私交,1986年被CPIB调查涉嫌受贿100万新币。在向李光耀求情被拒后,他选择了服毒自尽。他的妻子和女儿在事后离开新加坡,再没有回过新加坡。当地官员告诉笔者,一旦因为贪腐被定罪,几乎无法在新加坡求职,所以出狱后往往会离开新加坡。这也是李光耀的口号:“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执法的核心利剑——CPIB
CPIB成立于1952年,是新加坡的反贪污执法机构,新加坡反腐体系的“执行中枢”,具有两个鲜明特点:
一是高效率。对于署名的投诉和举报,CPIB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正式答复;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必须在确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除非案情复杂,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通过迅速和肯定、坚决但公正的行为取缔贪污罪行”,是CPIB的使命和宣言。
二是高度独立性。CPIB局长由总统根据总理提名任命,直接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行政部门的干预,机构预算、人事管理均独立于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运作自主性。在机构预算方面,与GDP增速挂钩,即便在2020年疫情期间,其他部门预算平均削减10%-15%,CPIB预算仍实现3.8%的增长。在运作机制方面,CPIB调查案件无需向中间行政层级汇报,仅需在案件办结后向总理与总检察长提交报告。若调查对象为总统或总理,可直接向议会汇报。
在新加坡的这些年,笔者深深体会到,廉洁并非天然形成,而是一项精心设计的系统工程。它不是“高薪养廉”那么简单,而是基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逻辑,构建一套覆盖法律、机构、透明度和文化的全方位防护,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腐败防控体系。
新加坡的成功也依赖其特殊条件:城市国家的社会便于监督管理;威权政治的政府能够推动艰难改革;岛国的危机意识促成全国性共识。但其“制度筑基、执行有力、文化赋能”的核心逻辑,以及“零容忍、全覆盖、重实效”的理念,为全球腐败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离开新加坡前,笔者去了CPIB总部,在大厅看到了CPIB的座右铭:“Against Corruption,We Stand(我们站在反腐败的一边)”。正如李光耀所言,反腐就像保持厨房清洁,“不能等到油垢积存多年才一次性清理,必须每天擦拭”。
(笔者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原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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