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重暴力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采取残忍手段对个人或多数人施加伤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其外延涵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绑架、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类犯罪。基于文本分析视角,对L市30起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判决文书进行梳理,运用Nvivo14.0进行质性分析发现,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性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被告人住所地与犯罪地点存在耦合;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性较弱;前科情况未影响犯罪生成等。犯罪原因主要在于老年人情绪控制能力差;经济状况不佳;学历水平低以及社会教育脱节。对此,建议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老年人性需求;改善农村环境,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抓好学历教育,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问题的缘起
联合国《2023年世界报告》指出,到本世纪中叶,全球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预计将增加一倍以上,呼吁各国优先考虑老年人的权利和福祉。至2024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1031万,占总人口的22%。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就强调要“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2024年11月,珠海62岁樊某驾车冲撞行人致35人死亡、43人重伤。事件发生后,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细致排查风险隐患,防范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首先,严重暴力犯罪的内涵认识不一。有学者认为严重暴力犯罪包含“人为恶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在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也有学者认为严重暴力犯罪并不要求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其次,严重暴力犯罪的外延认识不一。不少学者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类犯罪行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宋尔东认为严重暴力犯罪不包括贩卖毒品,具体应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8类犯罪。山东高院课题组则认为严重暴力犯罪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五种,且须符合量刑在五年以上,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全感的条件。实践中,公安部曾多次发文要严惩绑架等8类犯罪,实质上已将绑架犯罪视为严重暴力犯罪。
在中国知网,以严重暴力犯罪为关键词检索,可以检索出138篇文献。这些文献的研究对象有女性暴力犯罪者、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者、被害人等,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个案研究以及群案分析,主要探讨的是暴力犯罪的特点、危害、原因及治理路径。著作方面,李卫红以2018至2020年已公开的老年人刑事裁判书为基础,利用大数据研究方法分析呈现了全国与典型地区的老年人犯罪相关数据,指出老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呈现绝对数量增多、性犯罪增加的趋势,提出要对老年人犯罪宽宥化处理。王震指出,老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建议从立法、量刑、刑罚执行各个环节进行相应调整,以宽为主。综合来看,学界虽然已经对严重暴力犯罪开展了相应研究,但研究的对象稍显泛化,聚焦于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数量还较少。此外,在研究的方法上,现有研究多采用案例归纳分析的方法,鲜有运用质性研究软件进行文本分析。
本文认为,不应简单以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作为严重暴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分点,在辨别严重暴力犯罪时应考虑民众的普遍认知和司法习惯,应从犯罪手段的暴力程度和犯罪危害性上着眼,以手段的暴力程度为主要区分标准。比如贩卖毒品案件,行为人犯罪手段的暴力性和人身危险性普遍较低,不宜归入严重暴力犯罪的范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宜定义为:犯罪行为人采取残忍手段对个人或多数人施加伤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其外延涵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绑架、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类犯罪。同时,鉴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尝试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运用Nvivo14.0软件对S省L市30份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判决文书进行编码分析,考察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成因,梳理老年人严重暴力的特点、犯罪个体的差异性等,进而讨论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预防和治理路径。
二、数据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
样本数据选取
为保证编码数据的权威性,本文的研究数据取自S省L市2020—2023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7438起一审公诉案件。笔者从该7438起生效案件中筛选出作案年龄在60岁以上且罪名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绑架、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30件(表1)。

表1 罪名分布
(二)
编码过程
在编码之前,笔者先根据犯罪成因、犯罪危害等构建出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基本研究框架,再借助Nvivo软件按照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选择式编码顺序依次对30份涉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判决文书进行编码。
1.开放式编码
笔者对导入Nvivo14.0中的30份判决文书逐字逐句研读,通过自主筛选,从研究文本中整理出79个开放(自由)代码,并根据代码的相似性对其中57个开放代码进行合并,形成11个三级节点,归纳出初始概念。

表2 开放式编码示样(部分)
2.主轴式编码
对11个初始概念和剩余22个开放代码进行梳理,根据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更高层级的概念范畴,形成二级节点。可以发现,围绕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形成了判决情况、犯罪危害、谅解情况等10个二级节点,从而得以归纳出相应的主范畴。

表3 主轴式编码主范畴及副范畴
3.选择式编码
根据主轴式编码我们已经提炼出10个主范畴,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归纳与合并,根据关系类别划分形成3个核心概念类属,即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客观分析、被害人分析(相关节点和编码参考点情况见表4)。

表4 三级编码汇总
通过表4可以看出,犯罪客观分析包含了364个编码参考点,占总编码参考点数的56%,是3个类属中的核心类属。犯罪行为分析和被害人分析包含285个参考点,占总编码参考点数的44%,属于支援类属。在所有编码中,判决情况在犯罪客观分析中参考点数量最多,这说明判决情况(罪名、刑种)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载明谅解情况的文书仅有6份,参考点数量最少,这表明被告人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不是法官所关注的重点,其或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质有关。
(三)
研究假设
本文试图通过对判决文书进行质性数据研究,探讨涉及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两个问题:老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主要关注点是什么?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成因是什么?为了回答以上问题,笔者设定以下假设并制定了研究计划。
1.判决文书是载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用和法律适用情况的文本,列明了判决认定的信息。本文假设:判决文书中词汇出现的频率(词频)可以用于表征判决内容,词频越高越能代表判决的倾向或主要关注点,也越能表明案件事实。基于此,本文利用Nvivo14.0的词频查询功能对30份判决文书做高频词汇分析。
2.影响被告人犯罪成因的元素除被告人自身特性外,还包括被害对象、犯罪地点等,这些元素散落在判决文书的不同字段中。要厘清被告人与犯罪之间的关系,需要做交叉统计分析和编码分析。本文假设:被告人的自身属性与犯罪存在一定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通过编码与被告人属性值的交叉分析呈现,而影响力的大小则可以通过参考点的大小来表现。例如,通过被告人前科劣迹情况与犯罪频次的交叉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包含前科劣迹和犯罪频次内容的案例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编码查询,若编码查询得到的前科劣迹(刑事处罚)参考点数目远大于前科劣迹(无)的参考点数,则说明被告人受过刑事处罚对其犯罪频次的影响较大。因此,基于Nvivo14.0的查询功能,本文将30份判决书创建为案例,并创建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例分类,赋予住所地属性、前科劣迹、文化程度、职业等14个属性,之后手动为每个案例输入属性值,通过分析被告人自身属性与判决文书的关联情况,得到本研究的主要数据,以此来揭示二者的关系。
三、现实表征:分析结果呈现
(一)
高频词分析
在Nvivo14.0软件中,点击查询选项卡,选定已经导入的30份判决文书,匹配程度选择完全匹配,最小长度设为2,显示字词选择50,将嫌疑人、证明、犯罪、处罚、事实、机关、人民、公诉等不具有实质意义的字词加入停用词列表,得到图1所示词汇云。

图1 判决书词汇云
通过词频查询发现,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判决书的词频总体呈现非对称分布形态,本文取前十名字词创建词频分布表,用表5予以展示。

表5 判决书词频前十位
通过图1我们可以看出,“有期徒刑”“强奸”“死亡”等词在词云中占据较大的位置,“认罪”“幼女”“自首”“赔偿”等词出现的频率也较高。对30起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强奸案件有14起,占比47%,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案件造成死亡的有8起,占比26%(见图2),这与“强奸”“死亡”的词频相符。由此可见,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强奸罪为主要类型,这些案件的受害人以幼女居多;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往往不计后果,死亡的案例较多;同时犯罪分子大多具有自首情节,在刑罚适用上,以有期徒刑为主要刑种。

图2 犯罪危害统计图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通过代码预览发现“死亡”这一词汇也在5起强奸案件中出现,但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并未死亡,系法官在附录中全文援引了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因未引用到具体款项,导致“死亡”这一词汇出现的频率上升,这虽然不对本研究结论产生实质影响,却表明法院判决文书存在援引法律条文外延过大的情况。
(二)
交叉分析、参考点分析
1.被告人住所地与犯罪地点存在耦合
犯罪是社会环境、个人心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探究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一直以来是犯罪研究的重要方向。犯罪地理学研究表明,罪犯对犯罪地点的选择并不是随机的,他们会将犯罪地点选择在自己比较熟悉的地点,居住的房屋、村落附近是犯罪的高发区,因为这些区域会让罪犯在犯罪时感觉到安全。因此,从犯罪规律来讲,犯罪地点与被告人住所地之间往往存在关联性。分析发现,L市30起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中有70%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同时,被告人居住地在农村的有25起,居住在城镇的有5起。居住在城镇的被告人均选择在城镇实施犯罪,居住在农村的25人中,有21人选择在农村实施犯罪。
2.被告人前科情况未深刻影响犯罪生成
一般观点认为,有犯罪前科的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大于没有犯罪前科的人,即有前科的人的人身危险性比无前科者大。但是人身危险性评估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案例来看,前科制度的社会防卫功能表现得并不明显,相反可能仅起到了对犯罪人标签化处理的作用。比如,L市30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26名犯罪人无犯罪前科,占比86.6%,而且该26人中有76.9%的人在实施了一次犯罪行为后便被抓获,这表明前科劣迹与犯罪并没有太多的关联性。
3.偶发矛盾引起的案件占比较大
从常理而言,犯罪人实施犯罪,其主观上要么是临时起意,要么是蓄谋已久。临时起意,指的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没有预先的准备,它是同“有预谋犯罪”相区别的一个概念。而临时起意犯罪又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由长期积累的仇恨与事发当时的冲突矛盾所引起犯罪,一种是由偶发矛盾引起的犯罪。由偶发矛盾激起的激愤犯罪,有学者认为属于激情犯罪的范畴,当然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因此,为避免产生绝对化的概念表述,笔者用矛盾爆发的时间间隔(长期矛盾、偶发矛盾)对临时起意的子属性进行表述。那些不属于临时起意的案件,则用不适用表示。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在21起临时起意犯罪中,因偶发矛盾纠纷产生的犯罪有18起,占比85.7%,偶发矛盾引起的犯罪已成为老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而且,这些犯罪人大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比如,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张某某与邻居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推搡,后张某某进屋拿出一把尖刀捅刺受害人致重伤二级。又如杨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该案判决文书中记载被告人与被害人“案发前经常一起喝酒,情趣相投,关系良好,双方之间没有任何恩怨纠纷…二人醉酒后发生纠纷…”由争吵引发的犯罪案例不在少数,这表明言语辱骂、诽谤等人身攻击会一定程度激起犯罪者的犯罪意图,环境刺激会滋生暴力行为。
4.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性较弱
各国刑事犯罪统计,均以老年犯罪者为少。犯罪学学者已经关注到老年人身体机能、认知能力、思维模式等方面与常人的不同,他们认为年龄会影响犯罪人的认知能力。有观点提出,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成年人进入老龄阶段,其刑事责任能力还有一个逐渐减弱、直至衰竭的过程。然而,考察30起案件中被告人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发现二者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应关系,年龄越大并不意味着刑事责任能力越弱。比如作案年龄79岁的刘某被判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作案年龄61岁的张某却因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被判定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又如,两起相同后果的故意伤害案,78岁的被告人被判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5岁的被告人则被判定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L市的分析结果表明,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性较弱,刑事责任能力更与个体的特殊情况密切相关。
5.被害人与被告人关系紧密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关系”一词被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联系的性质。关系,有紧密与疏远之分。紧密的关系,既可由血缘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近姻亲关系)产生,也可因感情(朋友、恋人、情人等)、地理缘由(邻里、同乡等)、学习、工作关系(同事、同学、师徒)产生。从统计数据来看,L市老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对象以熟人为主,被害人大多与被告人关系紧密。30起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有夫妻及亲缘关系的有7件,朋友关系2件,共同生活的有3件,这类关系熟络的案件占比40%,此外,还有12件关系熟悉的同村、邻居相犯案件,占比40%,两类案件总数占八成。值得注意的是,关系越紧密,被告人造成犯罪后果可能越严重。从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来看,30人中仅有4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8起致死案件中有5起有亲缘关系。
6.性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
在L市30起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性侵犯罪达14起,占比46.6%。梳理被害人防卫能力、监护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及就读情况后发现,这些案件的被害人基本为弱势群体,有5起案例被害人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甚至无防卫能力,参考点数为12;有4起案例案发时被害人处于监护真空的状态,参考点数为16;有2起案例被害人经济条件较差,参考点数为10;有3起案例被害人正处于辍学或低龄就读时期,参考点数为4。结合个案来看,被害人监护状况已经成为影响犯罪生成的重要因素。例如:曾某某强奸案中,被害人邹某某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患有小脑萎缩,无法正常行走,而被害人自身9岁,与母亲一同租住在被告人的住房中,被告人得以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性侵。
四、生成机理:犯罪主要原因
(一)
情绪控制能力差
老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实际是其心理状态的一种外化反映。德国生理学家亥姆霍兹认为,每种心理状态都有其生理关联。比如当我们内心试图以谎言掩盖某些事实时,我们可能会表现出脸红、发抖、口吃等特征。同样,当外界环境刺激超过我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时,我们会发怒或进行肢体的回应。因此,犯罪行为,实质是由强有力的心理反应形成的肢体语言,个体的情绪直接影响到身体表征。分析结果揭示,由情绪控制不当引发的肢体冲突案件达到13件,其中偶发性矛盾在老年人犯罪中占比超过七成,这些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在语言刺激下表现出了十分激进的动作姿态。此外,情绪控制能力差还表现为不能控制自身的情欲冲动。L市30起案件中,强奸犯罪占比46.6%。过去老年人的性需求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老年人对填补内心萌动的性需求的渴望是十分强烈的。当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老年人的情绪便会变得阴暗,这种情绪通常不会带来好的结果。
(二)
经济状况不佳
犯罪成因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各类因素相互联系作用,分别构成了犯罪成因的次级系统。通过统计发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经济状况等多方面交互影响,会对老年人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
一是居住地经济发展滞后。有研究已经证实,GDP发展水平与地区老年人心理健康显著相关,当经济水平较低时,地区心理健康各维度的发展呈现出与总体水平不同的模式。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L市的城镇化率为55.79%,城镇人口175.6万,农村人口139.1万。基于朴素的犯罪认识,一般认为人口越多的地区,犯罪率越高,因为人口越多,产生冲突的概率越高。但恰恰相反,对30起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农村地区的老年罪犯远多于城镇地区,有83.3%的犯罪人来自农村地区,这些老年罪犯住所地偏远,均非政府驻地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二是个人经济收入较低。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是决定人们行为逻辑和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犯罪是阶级矛盾的外在表现,这种矛盾往往是由所有制关系造成的。与老年人犯罪密切相关的经济因素包括老年人个人的经济状况和被害人的经济状况。统计发现,30份判决文书中有1份将犯罪人身份记载为退休工人,7份记载为无业,1份未记载,其余记载为农民或农村居民,这些老年人总体经济收入不佳,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常常表现出自卑感。同时有前科劣迹者占比少于五分之一,被害人与被告人关系紧密,笔者发现30起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并没有明显的过错,尤其是性犯罪案件的被害人。观察发现,与犯罪人相比,被害人的经济状况总体比犯罪人差。在这种相对贫困的状态下,这些追求优越感的老年人通过欺软、暴力压制与自己经济状况相当或更差的被害人,获取心理上的满足。
(三)
学历水平低、社会教育脱节
《礼记》中有载:“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这里的“道”,指的是老师的教导和人生的道理,故而孔子才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道”只能通过不断学习、领悟得来,崇高的信仰和高尚的品德也只能从教育中得到涵养。教育不仅是使个体成才的主要手段,更是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犯罪学认为,教育能尽可能消除影响个体发展成犯罪人的不良因素,是预防犯罪的关键。社会必须通过必要的训练和教育,监视个人的行为,才可能促使个人遵守法律。因此,国内外学者在研究犯罪预防的措施时大多将视角第一时间投向教育领域。而教育又可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环节,任一环节教育的不到位,都有可能使个体走上犯罪的道路。统计30名被告人受教育情况后,笔者发现其中有15名为小学文化,5名为文盲,8名为初中文化,1名为高中文化,1名受教育程度不详。接受学校教育时间短,受教育水平低,是这些群体的固定标签。同时,该30名被告人身份单一,83.3%为农村居民,均没有社会兼职、老年大学学习或志愿服务经历,社会教育存在脱节情况。
五、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治理路径
(一)
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关注老年人性需求
由理性克制变为残忍暴力,导火索可能是一句玩笑,也可能是内心的欲望。偶发矛盾引起的案件占比增加以及性侵犯罪成为主要犯罪类型,都与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密不可分。如果我们想真正地了解一个人,就必须了解他的内心愿望,因为犯罪是身心基础和外部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考虑老年人的内在品性,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他们的行为。少年时踌躇满志,中年时激情澎湃,老年时郁郁寡欢。年龄的增加使老年人体力和精力不断衰弱,老年人常表现出固执、多疑、失落、自责、担心的心理,我们常将这些表象看成老年人的脆弱,认为这是由年龄带来正常的现象。殊不知,老年人心理问题不予以正确对待,将会走向极端、导致犯罪。同时,老年人的内心仍然充满悸动,对性的渴望不亚于青少年,他们不懂如何正确克服内心的欲望,反抗能力较弱、智力发育不足的妇女和儿童常成为老年人的犯罪对象。因此,我们要对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要将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纳入政府、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心理健康讲座活动,重点关心有心理问题的老年人;要将老年人心理健康工作上升至一定高度,将心理健康辅导费用纳入国家专项经费保障范畴;要关注老年人性需求,加强老年人性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也要重视农村地区老年人交友平台的搭建,解决农村地区老年人交友困局。
(二)
改善农村环境,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
如果道德失范是老年人犯罪的内在因素,那么经济的发展则是老年人犯罪的外在推动力。研究发现,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基础设施配套越完善,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的地区老年人犯罪率较低。那些远离行政中心的偏远村落,因为经济发展滞后,产业、娱乐等配套设施不完善,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不到位,老年人犯罪频发。良好的经济发展不仅能促进生产力进步,还能改善社会环境,减少犯罪,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的真理。
一要重视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对比L市4年间城市与农村老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人数、犯罪类型及特征,笔者发现农村地区犯罪人数是城市的5倍之多,性侵犯罪的被告人均为农村户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罪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数量农村地区是城市的2.2倍,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犯罪的样态。因此,要尤其重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通过乡村振兴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城镇经济中心建设,产城一体整合发展,实现城市与农村资源互补,改造可能潜在的犯罪场域。
二要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仇视、蔑视、孤独心理使老年人不顾犯罪带来的社会评价降低后果,针对关系紧密者的恶性犯罪频繁发生。个案剖析发现,低劣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使犯罪人处于极度自卑的状态,关系密切者又起到了犯罪诱发、促成与影响的作用,尤其在亲属相犯的案件中,老年人往往有着无所谓的犯罪态度。因此,要重视分配的正义,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制度,提高农村老年群体社会福利水平,缩小城乡分配差距。此外,也要重视特殊群体的监护,避免因监护真空诱使老年人犯罪。
(三)
抓好学历教育,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
统计发现,老年犯罪人受教育层次低,社会教育参与度不高。“百年大计,莫如树人”。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讲,教育的本质是“用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站在犯罪治理的角度,教育的意义不仅在于知识的传承,更在于唤醒人内心向善的品德和价值观。当孩子们老去,如果他们依然记得所受的教诲,懂得明辨是非,犯罪的数量将会得到有效控制。除了学校教育,长期的社会教育也会培养出团结、关怀的个体性格。
一要加强学历教育。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提升高等教育普及率和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要更加重视农村地区孩子的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将德育放在教育的首位;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学校教育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减轻老年人犯罪治理压力。另一方面,要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健全和完善老年教育体系。鼓励、支持老年大学发展,合理配置老年教育资源,加大政府政策补贴,完善基层老年教育基地建设,提供面向社区、村寨的老年教育服务。
二要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结,发挥老年人社会贡献,有利于提升老年人满足感,强化社会认同。因此,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犯罪预防需要,要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完善村(社区)老年志愿服务,开发更多老年人志愿服务岗位;要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打造适宜老年人的就业岗位和环境,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