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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误区与警示】保密工作是保密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何干

转自: 2026-08-06 0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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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是保密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何干

误区分析

这个观点是对我国保密管理体制的根本性误解。

保密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第七条、第八条则赋予了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在机关、单位内部,为了有效保障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业务部门则应按照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由具体工作人员依法严格履行职责义务,并接受保密工作机构管理,确保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因此,可以形象地理解为:保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角色是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是制定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的“裁判员”“教练员”;而业务部门才是保密工作制度在具体业务中的“执行员”“运动员”。国家秘密产生于业务活动(如科研、公文起草、项目策划、数据统计等),保密管理必须嵌入业务流程之中。保密部门无法替代业务部门去管理每一个具体的涉密业务环节。

如果业务部门认为“我只管干活,保密工作是保密部门的事”,会导致保密管理与业务实际脱节,形成“两张皮”。实际工作中,不少泄密事件就是发生在具体业务操作环节,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可能为图方便,绕过保密规定(如使用互联网传输涉密文件、利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等),埋下巨大的泄密隐患。因此,将保密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中是重中之重。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某单位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随即对该单位开展进驻式保密检查,发现该单位多个部门存在保密要害部位出入和涉密文件流转不作登记,以及涉密计算机文件导出未加技术限制、涉密办公网络账号多人共用等问题,并书面提出详细的保密整改意见。但该单位对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导致问题隐患长期存在。

2019年9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胡某自2016年以来,长期登录其领导的涉密办公网络账号下载涉密文件,并从涉密计算机中导出,拷贝到个人电脑,私自占有大量涉密文件资料,企图卖密牟利,直至案发。

最终,胡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单位相关部门因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失泄密事件,多名时任领导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保密工作是保密部门的事”是一种错误、危险且不负责任的“甩锅”思想。业务部门是保密工作的主战场和第一道防线。如果业务部门不负责、不落实,即使保密部门再努力也是白费,整个单位的保密管理体系将形同虚设,泄密事件必然发生。

请务必履行好业务部门在保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保密要求深度融入每一项具体业务工作中。

素材来源:《警示与提醒:保密工作常见误区70例》图书

封面来源: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