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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又是一个旅游的好时节。为帮助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了解相关的增值税政策,申税小微整理了以下热点问答,快来一起看看吧!
Q
旅游服务的增值税可以差额扣除吗?扣除范围有哪些?
A
可以差额扣除,且有明确的扣除范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①住宿费
②餐饮费
③交通费
④签证费
⑤门票费
⑥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Q
哪些旅游相关的门票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与旅游相关的包括: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指第一道门票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Q
景区内提供的服务,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A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供稿:胡 珊
制作:张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