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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入职?先查怀没怀孕!一公司招11名女员工,逼交“生育投名状”!太离谱直接领罚2万!

转自: 2026-08-04 12:11:22

近日,北京多部门开展

2026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曝光一起案件:

某信息技术公司

在招聘11名女性求职者时

强制索要3日内孕检证明

引发热议,冲上热搜

案件回顾

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招用11名女员工过程中,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要求女员工入职时提供3天内孕检证明。

处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对某信息技术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的违法行为。

网友热议

有许多网友认为,这啥操作?!太恶劣了!必须坚决维护女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也有网友分享了女性求职者入职体检时,被要求做妊娠检测的经历↓↓

还有网友表示,企业也蛮难的,一进来生孩子,最好有一个双赢的方案↓↓

劳动报《劳权周刊》·观点:

女性求职

不该要求先交“生育投名状”

拿孕检当入职门槛?这是条走不通的歪路!

男女客观存在生理差异,但现代文明的核心底色,是对人格尊严与平等就业权利的一致尊重。企业针对女性求职者增设前置关卡,属于典型的区别对待式就业性别歧视。此举更以强制手段逼迫求职者披露生育隐私,直接侵害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入职体检的核心边界,应当聚焦于“是否匹配岗位履职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两大原则,而孕检结果与绝大多数岗位的正常履职并无必然关联。企业这类操作的本质,就是为规避自身用工成本。

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早已为就业公平划定清晰法律红线。求职过程中被刻意打探婚育状况、被要求书面承诺一定时期内不生育,同类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与我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导向完全背道而驰。

此次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正是推动纸面法律条文转化为现实权益保障的具象实践。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清醒认识到,打着“内部规定”“行业惯例”的名义突破法律底线,终将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我们期待全社会共同构建“唯能力论”的平等就业环境——这种求职要求女性交出所谓“生育投名状”等的违规设置,绝无任何被容忍的空间。

劳动报记者 朱兰英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北京日报、极目新闻等

本期编辑:高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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