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推出免费体验活动,承诺消费者一年内完成36次护理即可全额退还此前交付的5000元“诚意金”。消费者陈女士履约达标后,商家却拒不退款,还通过转让店铺企图逃避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将商家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美容院护理场景(AI图)
陈女士在松江某美容院长期消费,此前还办过储值卡。后商家推出一项“超级粉丝代言全年打造计划”:消费者在一年内免费体验36次指定护理项目,同时协助商家做口碑宣传,期满后全额退还5000元“诚意金”。2024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陈女士选择头皮护理项目,约定周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并支付了5000元。

合同条款
2025年11月合同期满,陈女士完成全部36次护理后要求退款,商家未予同意,随后将店铺转让。多次协商无果,陈女士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法官释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未按约定退还“诚意金”构成违约;同时,个体工商户转让或注销后,原经营者仍需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商家最终同意退还5000元“诚意金”,并连同陈女士此前储值卡内剩余的500元一并退还。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陈伟莲提醒,商家应恪守契约精神,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商家转让店铺的做法,陈伟莲指出,即便个体工商户注销或转让,原经营者仍须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换招牌”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途径。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评估履约能力。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均须严格履行。
■记者 陈菲茜 文图
记者 刘青 实习生 余果 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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