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月16日,《安徽省文旅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资金用于公共服务提升、非遗保护等9大领域。
02资金重点支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长江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安徽段)等重大项目建设。
03新规严禁将文旅融合资金用于罚款、赞助、楼堂馆所建设及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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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安徽商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安徽省文化和旅游腺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出台。
所谓“文旅融合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资金。其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与设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文物保护和利用、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发展、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与市场推广、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等9项。
其中,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与设施提升主要是支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放运行,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基础条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主要是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
在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方面,支持文旅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文化产业集聚区发展、文旅功能品质提升、文旅活动品牌打造、文旅新业态发展、文化出海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淮河(安徽段)文化旅游大环线,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因(安徽段)建设等。在文化研究、创作与推广方面,支持徽州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及黄梅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转化,优秀作品演出演播等。
新规还提出,文旅融合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支付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支付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安徽商报记者 姜志远)
责任编辑:陈卫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