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口岸
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境入境,确保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口岸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
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一)室内区域(入出共用):边检查验大厅入口至廊桥入口区域。包括边防检查候检区、边防检查查验区、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登船平台、廊桥通道等人员出入境通关行进动线所经区域。
(二)码头作业区域:码头沿线东起公平路延伸线,西至虹口港延伸线,南起船舶靠泊水域沿线,北至码头防汛墙,东西长约1197米,南北宽约27米,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
二
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境入境秩序。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应当接受检查和管理。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标志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协作,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共同维护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编辑:张燕丽
来源: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