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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上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转自: 2026-06-15 16:33:20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上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促进上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

关于促进上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我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构建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1.建设综合性全功能综合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制造、高能级航运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等多种业态;机场南侧区域聚焦大飞机全产业链,发展研发制造、航材销售分拨、维修检测等业务。(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2.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的全球贸易在岸+离岸集聚区。外高桥保税区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和保税业态,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政府)

3.建设智能制造专业型综合保税区。金桥综合保税区着力拓展集成电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等领域的研发、制造、测试等业态,推动保税研发功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漕河泾综合保税区重点拓展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研发制造、检验检测、物流分拨等业态。(责任单位:浦东新区、闵行区政府)

4.建设口岸枢纽型综合保税区。外高桥港、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发挥临港、临空区位优势,发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高端消费品仓储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保税维修等业态。(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政府)

5.向多功能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松江综合保税区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医疗器械产业基础,拓展保税维修与再制造、检测认证、跨境电商和时尚消费品贸易等业态。青浦综合保税区以保税业态赋能现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奉贤综合保税区聚焦东方美谷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时尚消费品、绿色新能源、通用新材料产业,拓展电子产品保税维修。嘉定综合保税区深耕发展保税赛车、集成电路研发制造、医疗器械保税维修等业态。(责任单位:松江、青浦、奉贤、嘉定区政府)

二、促进新业态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6.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推动设立张江科学城科创综合保税区,创新实施“1+N”监管模式,对区外企业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实现保税研发政策在区外延伸拓展。用好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境联合监管机制试点、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促进相关物品通关便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

7.推动保税维修业务扩围。支持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复运出境,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完成保税维修的成品用于以直接离境出口为目的的区内生产加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生态环境局)

8.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快引聚跨境电商总部、综合服务运营商、大卖家等;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区内建立国际配送平台和结算总部。允许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与区内货物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后再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9.推动保税业务多元发展。发挥区港联动优势,大力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分拨以及国际转口贸易,推动国际贸易分拨和集拼中心建设。依托区内大宗商品期货现货和国内国际联动功能,鼓励外贸企业入区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储运、交割等业务。发挥保税展示功能,积极拓展汽车、游艇、珠宝首饰、文化艺术品、时尚消费品展示和进口贸易,拓宽优质消费品进口渠道。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全面提升船用保税液化天然气、绿色甲醇储运加注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交通委)

三、优化监管模式,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10.推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探索建设市级数智监管辅助平台。在张江科学城科创综合保税区探索实施嵌入式联网监管,对区外赋码企业设置最小监管单元。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打造数字综合保税区。(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1.支持设备和特定货物便捷出区。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进口免税设备及其零配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区时可凭与其入境时状态一致的进口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出区前已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设备及其零配件,监管年限届满后出区时无需报关。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已取得境内相关批准的药品、兽药,内销时免于申领进口通关单。(责任单位: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药品监管局)

12.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用于融资租赁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零配件,实际入区确有困难的,允许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区内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业务布局,允许开展异地完工、试飞、交付。(责任单位:上海海关)

13.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外发加工、出区检测、出区维修、分送集报等业务时,免除相关担保。(责任单位:上海海关)

四、推动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用地提质增效

14.完善空间规划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持续优化区域空间规划结构和功能布局,加快推进规划实施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用地功能复合,允许工业、研发、仓储、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混合配置。将区域开发利用指标和区域建设不充分指标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调整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5.提升招商引资与区域功能适配性。编制上海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明确适合区内发展的项目类型。聚焦主导产业,引育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企业,引进优势产业链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序调整不符合区域产业方向、不适合在区内发展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6.加强低效用地整治。推进区内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处置,结合产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估,将区域内低效用地优先纳入年度盘活处置任务。用好国家专项债券政策,支持有相关需求的区域做好年度新增储备计划及专项债申报工作,保障土地储备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7.完善生产生活配套。统筹运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仓储等设施数智化绿色化建设、升级改造和模式创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周边联动规划建设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区内企业员工生产生活便利化水平,按需设立用餐、停车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市级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相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经济管理、产业生态、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责。开发区运营机构要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开发运营、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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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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