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曹金龙与被执行人吴倩轶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倩轶未履行(2025)沪0101民初14476号、(2025)沪0101民初1430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申请执行人曹金龙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倩轶,女,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国货路8号2001室。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1
根据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给予悬赏金;
2
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悬赏结束日期:2026年10月30日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213号执行局
线索提供电话:021-53594640-85041、85031
联系人:郭法官、陈法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编辑 / 黄骞文
来源 / 上海黄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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