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与吴某某曾共事两年多,离职后仍保持联系。吴某某平日里向沈先生塑造“生意人”人设,声称自己开厂投资、生意红火,每笔合同金额达80至100万元。加之了解到吴某某是本地人,家境较好,不仅拥有房产和名牌轿车,其父母还经营维修店,沈先生对其经济实力深信不疑。
2023年年底,吴某某开始频繁联系沈先生,称自己遭遇“个人银行账户突然限额”“生意资金周转不开”等困境,提议由沈先生以个人名义帮忙申请贷款,并承诺会按月足额还款,数月后再将贷款变更至自己名下。

庭审现场
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沈先生多次在吴某某和贷款中介的陪同下,前往对方指定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手续,先后以个人名义贷得80余万元,并将全部款项转交给了吴某某。
拿到钱款后,吴某某起初尚能少量还款。但很快,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甚至离开上海并彻底失联,所谓 “贷款更名” 也始终没有兑现。
直到贷款逾期,面对70余万元未还债务,沈先生才惊觉自己落入圈套,不得不向家人坦白,在亲友帮助下偿还了债务。
案发后,吴某某被抓获归案。庭审中,吴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吴某某的本意并非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而是联合沈先生与贷款中介一同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吴某某也是听信了中介人员的说辞,相信贷款可以转至自己名下,才让沈先生帮忙。
然而,审判长当庭质疑:“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认知的成年人,你相信贷款可以转移吗?”吴某某当庭予以否认。
经审理,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为被告人有没有实施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款这一行为。对此,公诉人认为,贷款中介为吸引客户办理贷款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诈骗,但被告人吴某某利用“AB贷”套路,刻意将沈先生引入骗局,而非其自身陷入骗局。
“从本案的客观行为来看,被告人在贷款前打造人设,虚构理由,隐瞒钱款的真实用途,过程中让沈先生贷款给其使用,这一系列的行为是本案的危害行为,而贷款中介的行为为被告人的意图得逞在客观上提供了条件。即便贷款中介存在不当之处,也无法改变被告人独立构成诈骗罪的事实。”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胡海涛表示。

庭审现场
鉴于此类贷款诈骗陷阱屡现校园,为提升青年学生防范意识,区法院把法庭“搬”进校园,将真实案件转化为生动的法治课堂。本案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高校师生及媒体代表等100余人现场旁听。除公开庭审外,案件还通过“上海松江”客户端及短视频平台全程直播。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中,吴某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客观上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同时直接导致沈某个人和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并背负了不良征信记录,身心承受巨大压力。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AB贷”俗称“人情世故贷”,并非正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以“借名贷款”为核心的套路贷模式。该模式通常利用征信良好、有稳定工作的“熟人”,以其名义申请贷款,最终将债务转移至该熟人。
市民务必远离非正规贷款渠道,对主动上门、手续异常简单的“贷款门路”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碍于人情轻易为他人贷款、担保,避免财产与征信双双受损。
记者:陈菲茜
编辑:桂可欣 李于伯
审核:周雨薇 许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