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市法学会 > 文章详情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8期总第180期)

转自:上海市法学会 2026-03-03 07:49:04

学术前沿
梅夏英|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问题:算法规训及其场景中的人机关系
人工智能立法问题目前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基于立法理念切换尚未完成、法律对技术回应的有限性和延迟性,以及新技术领域的统一立法对于新颖性和系统性的要求等原因,目前制定统一的“人工智能法”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人工智能立法应建立在它所创造的新型法律调整对象和方法上,由此可以提炼出“深度学习算法”和“人机关系”作为人工智能法的两个理论支点,且两者是紧密联系同步进化的。深度学习算法的规制在人工智能领域较之前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当前关于算法的透明性、可问责性以及可解释性等理念均无法形成理论上的自洽,最终仍有待算法“黑箱”的有效破解。人机关系因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尚难以在法律上形成完整判断,但如果剔除掉AI“自我意识”的幻象,人机关系未来应由人类主导,且应遵循“非人化”原则、人类优先原则和安全原则,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建立人机关系的具体法律机制,如人机对齐、人机信任和人机伦理的相关准则。人工智能立法对新的思想资源和思维范式提出了迫切要求,其中“计算机作为社会行为者”以及“行动者网络”等理论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值得关注。(全文刊《法学家》2025年第6期)
梅夏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学峰|物联网产品范围的界定及其对民事责任的影响
物联网产品的典型特征在于其集硬件、软件与服务为一体,而且随着产品智能化功能的加强,以及软件和服务的价值在物联网产品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传统法律制度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都是以有形物为典型的适用对象而进行规则设计的,未能考虑到物联网产品的特性。在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背景下,为了充分保护物联网用户、消费者的权益,应当通过扩张“商品”和“产品”的概念范围,将物联网产品功能发挥所必需的软件、服务纳入其中,使其与硬件一体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随着软件、服务因素的纳入,其对于瑕疵担保责任中瑕疵的认定、卖方的售后义务,以及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和免责抗辩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全文刊《比较法研究》2025年第6期)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涛|论数据定限财益权
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数据财产权,控制归属、治理利用和资源发展等理论渐次萌发。其中,加工使用数据的权益性质尤为关键。借助“使用利益”的法学概念,以资源权为类型,可以实现加工使用权以及经营权的规范建构,证成用益、担保和先取等功能。定限财益权理论从数据产权概念中分离出“数据业权”,实质内容是数据使用机会,其规范基础是数据使用的法律许可规则,许可的事实阶层影响权益归属的强度和可转让性。意定许可按照“同意”的表意自由度,划分为简单同意、债法层面同意、权益转让层面同意三种类型,形成意定的定限财益权。法定许可立足于合法性基础,形成法定的定限财益权。商业惯例和合理使用规则被视为以免责为特征的拟制许可,形成定限财益权的重要补充。(全文刊《东方法学》2026年第1期)
吴涛,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

罗有成|算法正义的法理基础及制度实现
算法正义指为算法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一种良好安排的价值原则。算法正义的提出,源于算法背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目标在于划定算法参与决策的正当边界。在算法时代背景下,正义本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但正义的内容在算法深度介入条件下呈现出新的内涵。因此,算法正义是对传统正义理论的一种时代性拓展。算法正义的内容包括数据分配正义、算法程序公平、人机关系和谐与可行能力保障四个方面。实现算法正义,应基于算法正义的上述内容,从公平分配数据权益、确立算法正当程序、构建和谐人机关系以及提升数字可行能力方面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全文刊《法商研究》2026年第1期)
罗有成,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讲师。

周尚君、余海洋|论数字执法能力
数字技术正在重塑执法中的主客体关系和传统科层制结构,并在内外行政关系上不断延伸执法过程的链条。从国家能力视角出发,数字执法在实践中开始出现正当程序缺损与合法性危机、裁量受限与算法卸责、转译矛盾与信息失真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数字工具主义理念下的权利配置失衡。技术赋能一方面带来了执法效率和执法精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却造成了算法依赖、工具依赖、平台依赖,放大了数字技术的负效应,使执法能力陷入不升反降的窘境。当前,应及时调整执法改革理念,突破数字工具主义思维,在技术与制度的动态平衡中寻求数字执法能力的提升。在实践层面,应补齐监管、监督、救济制度短板,建设“人在回路”执法模式,构建人机价值对齐和能力对齐的协同执法机制,强化代码与算法监督,推动数字执法能力实现质的提升。(全文刊《法学论坛》2025年第6期)
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法学研究院教授;余海洋,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支振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问题的法理辨析
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是一个学术界颇为重视但又存在理论争议的问题。法律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承担者,成为法律主体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在法律史上,法律主体的范围的确存在过混乱,对法律主体的认知曾似是而非。但随着理性化、世俗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法律主体逐渐呈现出以人类为中心的纯净化的特点,体现为自由意志、有限实体和可社会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框架。只有人类或由人类结成的特定组织,才有可能成为法律主体。人工智能没有自由意志,不具备有限实体,也不可能结成可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组织。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既不符合基本法理,也不具备实践上的可能性。(全文刊《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

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新规速递
国家数据局|《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2月9日,国家数据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国数政策〔2026〕6号)。意见明确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机构的功能定位,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并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价值实现路径。文件强调提升服务与合规能力,推动应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和交易合同备案规程,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鼓励披露交易价格信息;同时提出严控数据交易所(中心)设立审批与数量、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并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政策下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数据托管等业务模式。(国家数据局)

网安标委|《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互联网平台新型腐败预防和处置要求》
2月10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互联网平台新型腐败预防和处置要求》,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内部人员新型腐败问题预防与处置工作。《实践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涵盖流量操控、数据舞弊、权限寻租、榜单造假等行为,提出平台企业应定期排查隐患,设立廉洁部门并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与数据、流量、权限相关的廉洁制度和权限管理策略,强化技术监控预警与举报渠道建设,并开展全员廉洁教育培训。在日常防范与处置方面,《实践指南》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流程审查和一次审计,重点覆盖数据访问、流量分配、权限管理、广告投放及算法模型等高风险场景;对事件按危害对象与程度分级,并区分未达立案追诉标准与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情形,分别采取内部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等处置措施。(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务院双反委员会|《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与执法合规指引作出系统规定。《指南》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规则,强调结合公用事业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及物理网络、关键基础设施覆盖范围等因素开展分析。《指南》对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高发行为进一步明确表现形式,并对以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为由的抗辩条件作出专门规定。(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2月13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披露主体、指标、时间及渠道要求。通知要求,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对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并分别披露授权信息、运营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以及已获授权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清单及收费标准等内容。信息披露以年为周期,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在开展授权运营后,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披露上一年度情况;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中央企业通过国家平台披露,各地区依托省级平台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对未登记、未及时披露、未按规定披露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通过现场指导、约谈、责令改正、通报等方式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与审计等监督部门共享披露信息。(欧洲委员会)

美国与印度|《美印人工智能机遇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2月24日消息。美国和印度政府共同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机遇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文件指出,双方将致力于超越对风险的恐惧,主动引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双方认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应由关键矿产、能源和半导体等实体基础设施定义,并应建立在可信协作与经济安全的基础之上。为此,两国承诺推动促进创新的监管体系,强化实体AI技术栈的供应链合作,并营造由私营部门驱动、鼓励跨境投资与创业的自由企业环境。这一伙伴关系旨在通过有目的的技术创新,促进人类繁荣,并体现自由与法治的共同价值观。(AIGverse)
法律适用
上海市监|公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月11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整治、电商领域刷单炒信整治等工作,全年共查办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90余起,于近日形成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本次公布案例覆盖网络商业混淆、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涉及预包装食品电商、机电产品网店、网络游戏、房地产项目、保健品与乳制品会销、直播平台工具服务、互联网助贷广告推广及半导体与物联网软件源码等场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2026春节网络整治行动
2月13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6年营造喜庆祥和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聚焦春节期间网民常用平台环节和服务类型整治突出网络生态问题。本次行动重点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利用AI等新技术生成传播“数字泔水”等低质或低俗内容、炮制传播涉春运保障和公共安全等领域不实信息,以及为赌球、网络赌博、色情和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引流等行为。中央网信办要求结合属地实际细化方案并组织落实,压实重点平台责任,加强对首页首屏、热搜榜单、PUSH弹窗、信息流、评论等重点位置巡查处置,并对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及MCN机构严肃查处、公布典型案例与治理成效。(网信中国)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7家平台促销推广合规
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阿里巴巴、抖音、百度、腾讯、京东、美团、淘宝闪购等平台企业。约谈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平台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平台促销推广行为。监管提示应杜绝各种形式的“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涉及促销推广、价格展示、营销宣传、平台治理等环节,应与上述法律要求相衔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英国|因未能合法使用儿童个人信息对社交平台Reddit处以1477万英镑罚款
2月24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宣布,对社交平台Reddit处以1477万英镑罚款,因其未能合法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调查发现,在2025年7月之前,Reddit未采取任何可靠的年龄确认机制,导致无法合法处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数据,也未进行充分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这使得儿童面临接触不当及有害内容的风险。英国信息专员约翰·爱德华兹指出,Reddit未能履行保护儿童数据的法定义务,仅依赖用户自行申报年龄是远远不够的。此次罚款是ICO保障儿童网络隐私的专项行动之一,强调在线服务必须采取有效的年龄确认工具,以符合英国《儿童适龄设计规范》。(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

全球多家数据保护机构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和隐私保护发表联合声明
2月25日消息。全球超过60家数据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声明,警示AI生成图像与视频带来的严重隐私风险。该联合声明指出,AI技术可生成未经个人知情同意的逼真图像与视频,可能导致非自愿私密影像的创建,并对儿童及弱势群体造成特定伤害。声明敦促所有开发和使用AI内容生成系统的组织,必须遵守数据保护法律框架,并遵循若干核心原则:实施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防止滥用、确保系统透明度、提供有效的有害内容移除机制,并为儿童提供额外保护。(DataGuidance)
产业发展
谷歌|停止部分接入OpenClaw用户服务
2月25日消息。谷歌正在与第三方开源智能体划清界限。近期大量谷歌智能体开发平台Antigravity的付费用户在谷歌AI开发者社区中反映,其在用该平台接入OpenClaw、OpenCode等第三方AI编码智能体后,账号被封禁,甚至连同该账号绑定的邮箱服务亦被禁用,理由是用户违反服务条款,但联系谷歌客服要求进一步解释后并未获得回应,谷歌还继续收取每月250美元的Antigravity平台订阅费用。(财新网)

AMD|获Meta五年AI芯片订单
2月24日,AMD和Meta宣布,Meta将在5年内向AMD采购AI芯片,部署高达6吉瓦(GW)的算力。AMD CEO苏姿丰表示,每吉瓦算力对应的合同金额将达到“百亿美元级别”。作为协议的一部分,Meta可以收购AMD至多10%的股份。当日AMD股价上涨8.77%,报收213.84美元/股。去年10月,AMD与OpenAI达成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6吉瓦算力规模的芯片,并允许OpenAI收购至多10%的公司股份。(凤凰网科技)

大疆创新|在美申请司法审查
2月20日,大疆正式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司法审查申请(Petition for Review),并称FCC将其及产品列入《受管制清单》属不当决定。大疆方面称,FCC在未能提供任何实质证据证明大疆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即将其列入《受管制清单》,此举不仅违背正当程序原则,更涉嫌违反美国宪法及联邦相关法律。(财新网)

京东|上线“百亿超市”频道
2月26日,京东宣布京东APP正式上线“百亿超市”频道,加大百亿补贴对商超品类的投入力度。公司称,在“百亿超市”频道内,京东计划未来3年内,投入超200亿元商品补贴,帮助品牌实现额外销售增量2000亿元。(京东)

谷歌|推出图像生成模型Nano Banana 2
2月26日,谷歌宣布推出图像生成模型Nano Banana的最新版本——Nano Banana 2。这款新模型在技术上属于Gemini 3.1 Flash Image,相较上一代模型能够生成更为逼真的图像。该公司于2025年8月首次推出了Nano Banana,此举促使人们在Gemini应用程序中生成数百万张图像。(新浪财经)

往期精彩回顾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2期总第174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3期总第175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4期总第176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5期总第177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6期总第178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6年第7期总第179期)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