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2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自2025年7月1日起,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填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
二、填报内容: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缴注册资本、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时间、资金来源等数据项。
三、填报路径:登记注册地位于上海市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外商投资信息报告)”(https://yct.sh.gov.cn/bizhallwz_yctnew/fiReportAction.do?method=wzbgMain)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为更好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含境内投资信息报告),上海市商务委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形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宣传手册,供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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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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