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窃得多个奢侈品包及黄金饰品等财物,价值共计80余万元,销赃获利共计19余万元。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郭女士退赔违法所得。

部分失窃物品
2024年8月,郭女士在收拾行李时发现多个奢侈品牌包离奇消失。考虑到家中除自己和住家保姆陈某外并无其他人常住,郭女士询问陈某,但陈某矢口否认。为保障财物安全,郭女士要求陈某暂时搬离。陈某为自证清白,陈某打开自己的包请郭女士查看,包内确有郭女士的奢侈品牌小包和若干配饰。郭女士随即报警,并梳理发现共有数十个奢侈品牌包及诸多首饰、服装遗失。
结合证人证言、物品回收单、照片等证据,可证实陈某多次至回收店铺出售奢侈品、黄金首饰等,成交订单共计30余笔,但其始终拒不认罪。
陈某声称自己包内之所以有郭女士的物品,是整理物品时顺手放进去后忘记拿出来的。谈及郭女士其他遗失物品时,陈某先是辩解称,自己原打算拿几个包出来给女儿用一段时间就还回去,没想到后来丢在了地铁上,后又声称曾有两个陌生人至郭女士家中将其迷晕并拍下了她的隐私照,郭女士的东西均系这两人拿走,因对方以她家人的安危相要挟,陈某才未向郭女士透露此事,并坚称自己从未卖过包。而后民警向其出示销赃证据后,陈某又辩解自己卖包也是被他们威胁的,卖包的钱也已被他们转走。
经审查,陈某到案后的供述明显不符合常理,多处存在矛盾;其在转卖过程中存在讨价还价,完全符合自主交易特征,所谓被迷晕后被迫卖包的说法不具有可信度。现有证据证实,陈某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窃得财物价值共计80余万元,销赃获利共计19万余元。同年4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莫贪不义之财,务必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途径获取财富。同时,贵重物品需妥善存放,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要审查其背景和信誉,确保家庭安全和财产安全。(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 陈菲茜 通讯员 潘颖 文 区检察院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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