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季某利用公司“先出货后补订单”的经营规则,将客户的货款中饱私囊。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季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22年夏天,公司内部刚刚经历了一波人事变动,老板又需要离开公司处理其他业务,因而提拔了季某做销售经理,主要负责维系客户,同步安排公司产品的生产与出货。然而,季某却趁机摸出了一条“生财之道”。

公司在向客户销售成品的同时,会提供产品原料的销售服务。由于原料类货物需要客户在收货时进行现场称重以确定货款金额,因此这类交易通常采用“先出货后补订单”的操作模式。不过,这种方式导致销售人员后续将订单录入系统时,容易出现漏单的情况。季某不仅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提醒销售人员将订单及时补录入系统,反而“钻空子”,联系客户让对方直接将货款转给自己。
此外,季某还利用其系统高级权限,在产品出库后采取两种违规操作:一是直接删除已出库订单;二是重复生成已出库订单,将产品再次销售给客户。随后,他以“公司催款紧急,由他使用个人微信收款后再转给公司更便捷”为由,私下联系客户收取上述违规操作产生的货款,最终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
因季某还负责公司产品盘点,且“少量多次”的中饱私囊行径不易察觉,盘货时还可以用“产品本身会有损耗”的理由蒙混过去,直到2023年9月,季某被调到其他分厂开拓市场后才停止了自己的侵占行为。后因不满工作地点的再次变动,季某于2024年2月主动离职。直至2025年初,公司拉取管理系统后台数据才发现了季某的所作所为,并于2025年4月报警。
经审查,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担任销售经理的权限,以放任漏单、货物出库后删除订单、安排订单重复出库的方式侵占公司产品,并转卖给客户牟利共计60万余元,所得均用于个人消费及打赏主播,且无归还意愿及行动。9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季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预防企业内部腐败犯罪,需要经营者完善制度管理,确保公司资产、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涉及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应至少设置2名人员互相监督,同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并注意及时核对账目,掌握财务数据变化情况,防止管理失控。
■记者 陈菲茜 潘颖(通讯员) 文 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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