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5〕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1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金山新城老红旗港河道整治工程(二期)(水域)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山阳镇,海盛路起,亭卫公路止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东方村村集体1233.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2.86平方米、建设用地29.29平方米、未利用地1.03平方米。
2.东方村第六村民小组3414.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69.75平方米、建设用地639.89平方米、未利用地1705.18平方米。
3.向阳村第十二村民小组2963.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94.0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69.48平方米。
4.向阳村第十三村民小组22185.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247.39平方米、建设用地2393.64平方米、未利用地7544.1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796.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314.06平方米、建设用地3062.82平方米、未利用地10419.83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1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陶黎琼、金瑜婷
联系地址: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俞萝寅
责编:俞萝寅、陈薇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