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种疫苗始终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手段,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关系国家公共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容不得侥幸,不能有半点闪失。为了切实保障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国家于 2019 年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疫苗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

省流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法治方式确立疫苗从研发、流通到接种的全链条规范,确保每一次接种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责可究。
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法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根本上堵住了疫苗管理的漏洞,牢牢守住疫苗接种“安全锁”。同时,该部法律更是直击公众关注的痛点,回应公众关切,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
免疫规划制度
权利与义务兼顾

我国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有“凭证”有依据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出生医院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按照规定补种。

最严格的准入制度
疫苗生产与供应全链把关
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每批疫苗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批签发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检验,并获得批签发证明。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家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疫苗。
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疫苗的“身份证”制度
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要求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系统
上海已建立了基于“疫苗追溯码、疫苗产品编码、冷链设备编码、受种者代码、接种医生代码”的“五码联动”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系统,从疫苗的采购、生产、流通、存储和使用进行“五级追溯”监控,闭环管理,实现每一支疫苗最小包装的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现阶段,部分接种门诊已经开放现场电子追溯记录查询功能,动动手指便可轻松溯源,做到自己安心,家长放心。
疫苗接种是防控传染病坚实的基石。《疫苗管理法》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在未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将继续以法律为准绳,以科学为底色,推动疫苗管理制度落地生效,携手守护公共健康、安全与信心。

/健康科普
供 稿:马海峰
编 辑:林维晓
审 稿:黄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