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反映,潍坊六村某室发生了煤气泄漏情况。城管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原来,该处燃气管道埋藏于卫生间与厨房间的隔墙内,该户正在装修,工人在安装浴室移门打洞的过程中,不慎扎到了燃气管道,产生了一个孔状缺口,引起了燃气泄漏。

事发后,当事人及时关闭阀门,并立即向燃气公司报修。在燃气公司的抢修下,现场燃气管道破损处已修复并加固完毕,排除了泄漏风险。
本案中,业主在委托移门安装工人上门安装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告知燃气管道位置的义务,在施工时也未能陪同,导致燃气设施受损,产生了燃气泄漏,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该住户事发后第一时间报修,配合燃气公司迅速完成管道修复,未产生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潍坊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小贴士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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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浦东城管综合执法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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