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培新,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和法律服务部部长付凯,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邵万权,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周波,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出席活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合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围绕1个核心目标,即系统研究谋划和推动解决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重大问题,助力提升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坚持3个基本原则,即聚焦企业感受,加强优势互补,坚持合作共享。确定10个合作事项,包括在“完善制度框架”方面,例如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研究,积极参与《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修订与本市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内容的起草制定,助力从“政策红利”到“制度红利”的长效转化。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例如支持通过庭外重组等方式挽救困境企业,引导具备仲裁条件的破产衍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丰富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在“提升企业感受度”方面,例如对标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对企业感受度进行调查评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经营主体反响集中的某类议题,形成问题发现、研究解决与跟踪问效的闭环协同机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海作为开放前沿和创新高地,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略敏捷,更好发挥“五个中心”建设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先手棋”作用。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六家合作单位共同推出的一项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司法审判、理论研究、企业联系优势的创新举措,对于推进政企良性互动、院校高效协作,务实解决营商环境实践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合作单位代表均发言表示,未来要继续加强沟通协作,建好用好促进合作机制。一方面,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的跟踪问效,及时有效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减少企业感受与政策之间的“温差”;另一方面,抓住参加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的契机,抓紧研究域内外最新理论和良好实践,既吸纳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助力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又总结提炼域内成熟做法,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商事规则体系贡献中国法治智慧。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
文字:赵丽娜
摄影:陈洁
责任编辑:王英鸽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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