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放餐饮消费券,旨在刺激消费、振兴经济、惠及民生,广受公众欢迎。然而,少数人却通过虚假下单、核销套取补贴。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餐饮店员工合伙虚假核销800余张“乐品上海”消费券的诈骗案提起公诉。

骗补“黑手”如何运作?
许某为某连锁餐饮店区域经理,主要负责其属下各分店的日常巡店和管理工作。2024年11月,由于店铺经营效益欠佳,许某伙同两名总店财务人员王某、古某,找到其中一家分店店长彭某,提出“现在政府发放了餐饮消费券,可以薅羊毛”的主意,彭某同意了这个提议。
正常的消费券使用流程是客人在店内用餐后结账,用POS机扫描顾客的付款码即可自动抵扣。虚假核销则是虚构一笔“客户用餐订单”后,由店长、主管或前台通知后厨不出餐,直接使用消费券结账。换而言之,餐饮店可在不承担运营成本的前提下直接获得政府补贴。
消费券被使用次日,总店财务王某和古某会从公司账户中转出这笔钱,再由店长彭某分发给使用消费券的员工。通过这样的操作方式,除去自行垫付的消费款项,每人每单可获利125-150元不等。
2024年12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商户有虚假核销套取专项补贴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移送线索。几日后,犯罪嫌疑人许某经民警联系主动投案,彭某、王某、古某相继到案。
查清案情关键何在?
2025年4月,该案以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海量、碎片化的虚假交易记录,如何精准锁定涉案金额,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检察官在核验该分店提供的消费券核销统计表格时发现,表格中的金额数据与犯罪嫌疑人自身供述存在差异。“交易记录分散且混杂真实交易,令人难以分辨。从同案人供述中我们得知,许某在该店存在虚假核销行为,而表格中却没有体现。”承办检察官带着疑问开展深入调查核实。
为进一步验证表格真实性与客观性,检察官引导审计逐一比对公安机关调取的原始转账记录和统计表格,着重交叉比对POS机交易流水、多平台消费券核销记录、涉案人员转账记录等信息,精准定位异常交易。最终确认,许某等人共计虚假核销800余张消费券,骗取补贴款共计24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与客观证据得以互相印证,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在法院审理期间,4名被告人均已全额退赔赃款。
“薅羊毛”离犯罪有多远?
在本案中,“薅羊毛”的手伸向了政府消费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即虚构消费),骗取本应作用于真实消费环境的财政资金。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所有权。
2025年9月,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王某、古某、彭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承办检察官在庭审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谈道,“罪与非罪的边界在于,被告人在明知只有发生实际餐饮消费才可核销的情况下,仍然虚设订单,套取国有资产。任何试图将政策红利变为个人私利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