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处置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促进本市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履行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主体责任,对符合要求的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实施豁免、解控,降低环境辐射风险,我局编制了《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2日。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贺佳婕
电话:(021)23115618
邮箱:jjhe@sthj.shanghai.gov.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邮编:200003
附件
1.《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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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