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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发布,自12月1日起实施

转自:上海金融 2025-11-03 15:08:16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10月31日消息,为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期货做市交易业务(下称做市业务)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并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风险管理公司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已备案做市业务的,可以开展做市业务。

据了解,自2017年豆粕期权上市以来,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开始参与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合约的做市,在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成为期货市场的主要做市商群体。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38家公司开展了61个期货品种的做市;33家公司开展了69个场内期权品种的做市。随着行业机构做市交易能力的不断提升,头部公司逐步参与证券交易所权益类期权合约的做市,目前有10家公司开展了9个权益类期权的做市。作为交易型业务,做市对展业机构的资金投入、交易能力、技术系统、合规风控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必要督促公司尽快建立健全做市业务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防范做市业务风险。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自律管理实践,在证监会指导下,中国期货业协会启动了做市业务专项规则的起草工作。

《管理规则》紧扣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旨在引导期货做市机构以提高市场定价效率、促进交易达成为目的,以服务市场功能发挥为导向,坚持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构建覆盖做市业务全链条的管理体系,突出重要环节和事项管理。具体原则如下:

一是加强监管协同。目前做市业务主要由各交易所根据做市商管理制度和业务指南进行监督管理。因此,《管理规则》在参考交易所做市商管理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从强化期货做市机构风控合规的角度提出自律要求。在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责的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在证监会指导下,加强与派出机构等各方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做市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二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管理规则》在系统梳理做市业务交易、风控、内控等环节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全流程风险防范,包括事前对品种与策略的评估,事中对风险限额的监测监控,以及事后对风险异常情况的处理等。此外,《管理规则》还通过明确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有效隔离、设置专门部门与人员岗位等要求,规范期货做市机构展业行为,确保业务有序开展。

三是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管理规则》从做市展业条件、对市场影响以及不当获利等方面,明确业务行为底线要求,禁止业务外包、扰乱市场以及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等。此外,考虑到《管理规则》主要基于现有制度和行业现状,实际执行难度不大,因此,《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督促期货做市机构加快整改进度,推进业务规范发展。

《管理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涵盖做市业务前中后台,贯穿做市业务全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展业前提和业务范围。期货做市机构在取得交易所认可并签订做市相关协议后,才能开展指定品种的做市业务。

二是细化交易环节管理要求。期货做市机构需要重点加强做市账户、品种与策略评估、报价、对冲、系统、应急等环节的管理,严守业务底线,不得利用做市业务扰乱市场或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等。

三是建立健全风控内控机制。期货做市机构需要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设立风险限额管控,加强资金与持仓监控,做好风险应急处理安排。在内控管理方面,期货做市机构应当完善做市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决策授权管理,确保业务独立和有效隔离,设置专门部门与人员,加强人员廉洁从业建设。

四是强化自律管理职责。中国期货业协会从收取业务信息、加强监管协同、开展自律检查等方面,加大对期货做市机构做市业务的自律管理,提高行业做市业务合规化水平。

在《管理规则》起草过程中,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风险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会议,听取交易所等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行业代表公司的意见建议。2024年9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向24家证监局、全体期货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75条,主要集中在做市对冲管理、异常交易监测、人员岗位设置、业务隔离范围等要求。

考虑到目前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是实际展业主体,后续业务回归期货公司开展,为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安排,将规则适用主体统称为“期货做市机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表述,将业务名称调整为“期货做市交易业务”。

结合行业展业现状,中国期货业协会经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47条意见建议。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一是考虑到做市交易策略中已涵盖对冲策略,删除按品种制定对冲策略相关要求;二是考虑到交易所已明确豁免做市商的频繁报撤单,删除相关异常交易监测要求;三是明确做市交易岗和风控岗不得互相兼职,不限制风控和技术人员所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做市业务相关的工作即可;四是考虑到做市资金占用受交易所政策和做市品种资格影响,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删除做市与其他业务在资金方面的隔离要求。

未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建议细化在对冲权限、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考虑到各公司在实操中各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把握细节,未予采纳;二是建议将压力测试开展周期由每季度改为每年,考虑到做市交易随市场行情变化大,风险监控和应对及时性要求高,未予采纳;三是建议将资料保存期限由20年缩减至5年,考虑到与现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等规则保持一致,未予采纳。

此外,考虑到业务规范主要是防止通过做市交易扰乱市场和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以及保持业务的独立性。本着精简规则框架结构和合并相似条款内容的原则,将原有行为规范专章的内容调整至交易管理和内控管理相关章节。

本文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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