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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直击场馆隐患 为运动安全“加码”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7-26 15:54:55

来源 | 杨浦检察

炎炎夏日,不少市民选择走进家门口的体育场馆强身健体、挥洒汗水。然而,一些看似不起眼的“隐患”可能使大家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场馆是否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

一旦健身过程中身体出现突发异样状况,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未检办案组就部分公共体育场馆未规范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体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违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查联动。

守护生命,分秒必争

我国每年因OHCA(OUT-OF-HOSPITALCARREST,院外心脏骤停)而致心脏性猝死的总人数高达54.4万人。心脏骤停的黄金抢救时间仅有4分钟,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是挽救生命的关键工具。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部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公共体育场馆

经检察官实地调查后发现,辖区内多处公共体育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有些街道市民健身驿站与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场所距离较远,拿取较为不便,这类问题涉及到体育运动参加者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猝死等突发情况,可能因急救器械缺失,延误黄金抢救时间。

因此,区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规范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监管职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公共体育场馆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

检察官走访辖区内的公共体育场馆

经对辖区内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AED配置情况开展全面的排摸检查,主管部门与相关街道等单位逐一沟通对接,从室内体育场馆入手优先配置AED设备,再根据场地情况逐步拓展到室外场地,将设备采购费用纳入预算逐步解决,进一步提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改头换面的“游泳池”

未检办案组通过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辖区内某“青少年运动馆”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招收未成年学员开展游泳培训,并以“泳池小,每日换水”为卖点宣传营销。

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游泳池

了解到该情况后,检察官迅速前往辖区内多处体育培训场所实地暗访,发现此类情况并不少见。部分以往的婴儿“水浴馆”甚至将水浴池“爆改”成游泳池,一池多用“拓宽”营收渠道。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一系列条件,例如:相关体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等。

而“低配版游泳池”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走访

为此,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联合区体育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对辖区内针对未成年人的体育培训场馆开展巡查,排查违规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机构立即整改。并监督其向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场所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若无法达到标准则应整改或关停。

截至暑期前,已对辖区内可能存在游泳培训的场所进行地毯式审查,并做好告知工作。同时,对辖区内体育培训机构及运动场所进行触发式检查,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检察官开展相关法条解读和实践培训

人民群众无小事,为有效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将法规更好地践行于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举措中,公益检察室、未检办案组的检察官还受邀前往区体育局为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及体育场馆经营者进行法条内容的解读和实践培训,指导、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让人民群众健身更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