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以下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3万元、非法经营额≥5万元、复制品数量≥500份)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文字、音乐、美术、视听作品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复制发行他人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等。
01
典型案例
郭某、刘某等4人为牟取利益,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经商议共同出资仿制某公司服装,通过购买正品、下载官方宣传图片的方式,委托布料厂、加工厂定制侵犯该公司美术作品的服装,通过网店对外销售,复制发行美术作品共计1.7万余件,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3万余元。(来源:江苏检察网)
02
报案材料
权属证明:
1.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原件/底稿、合法出版物;
2.授权文件(如未登记,需提供创作记录、发表证明)。
侵权证据:
1.侵权复制品实物及购买凭证(发票、交易记录);
2.网络侵权截图(需公证或其他方式存证);
3.司法鉴定报告(证明作品“实质性相似”)。
损失证明:
1.财务报表(正版销量下降数据、侵权方获利评估);
2.获益情况(对方销售数量、播放数量)。
其他材料:
1.嫌疑人信息(身份、联系方式、职务权限);
2.内部调查报告(侵权行为时间、手段、范围)。
03
防范建议
制度建设:
1.制定《著作权管理制度》,明确作品使用审批流程;
2.与员工、供应商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技术防控:
1.采用区块链存证、数字水印技术追踪作品流向;
2.限制核心数据访问权限,定期备份关键文件。
培训与审计:
1.每季度开展著作权法培训,重点解析“合理使用”边界;
2.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进行版权合规审计。
资料:青浦警坛
编辑: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