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居民在口袋公园遛狗时未牵绳,返回小区时,宠物犬突然向前冲,导致居民张阿姨受惊。张阿姨在慌张躲避过程中,不慎撞到后方行走的王阿婆,王阿婆摔倒在地,不幸骨折,经治疗累计花费近十万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饲养宠物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宠物带来的陪伴与欢乐调节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和情绪。但与此同时,不文明养宠行为,尤其是遛狗不牵绳等问题,时常威胁公共安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此次因宠物犬未拴绳致人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徐汇区天平街道“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下成功化解,为社区和谐提供了生动范例。
剑拔弩张,三方各执一词
纠纷发生后,三方当事人因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向调解工作室求助。慎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晓轩、调解干部单龙、社区民警罗军及法律顾问陆敏共同参与了第一次调解。
调解室内,王阿婆的子女情绪激动,认为遛狗不牵绳是主因,要求狗主人小李和避让人张阿姨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小李则觉得委屈,称自家狗平时很温顺,可能是天热烦躁才没控制住,没想到会让王阿婆摔骨折,且认为赔偿金额太高。张阿姨也连连叫冤,她表示自己被狗吓了一大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已经连续好几天夜不能寐。三方各执一词,现场气氛紧张,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三所联动”,巧妙化解纠纷
为厘清事实,派出所民警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清晰还原了事件经过。
居委调解员和律师从“法、理、情”三个维度,“背对背”对当事人开展劝说。在当事人态度有所松动后,第二次调解拉开帷幕。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小李作为动物饲养人,在小区内遛狗不牵绳,未尽到管理约束义务,导致王阿婆受伤,依法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从道理来讲,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本身已违反管理规定,不仅干扰了社区正常秩序,更对居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于理不合。
从情感方面看,小李、张阿姨、王阿婆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平日关系和睦,并无宿怨。“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应珍惜邻里情谊,互谅互让。
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现场
经过民警、律师、居委干部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小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张阿姨也愿意适当承担相应责任。三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这起因宠物管理不当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圆满化解。此次调解不仅平息了矛盾,更维系了邻里情谊,让法治的公正与社区的温度在细微处交融传递。
近年来,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宠物伤人可直接进行治安处罚。养狗让友爱具象化,请按照规范文明养狗。
记者:曹香玉
编辑:陈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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