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沪科积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科合〔2025〕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良性循环,根据《“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要求,市科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沪科积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沪科积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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