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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价”赔偿换“无价”生态,青浦区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转自:绿色青浦 2025-07-25 08:04:35

日前,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下,区内一家因违法排放废气被处罚的企业,成功在上海环交所平台购买了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2,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也是上海市首单采用购买Ⅱ类碳普惠减排量替代生态修复的交易。该案例获上海市碳普惠优秀合作伙伴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其目的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以来,青浦区从制度建设、案例实践、改革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2024年3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金泽镇西岑某施工营地现场发现,该营地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建设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行政处罚,经过调查评估后,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与建设公司、金泽镇人民政府就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和替代修复方式召开磋商会议,达成赔偿协议,施工营地建设公司负责替代修复工作,承担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不仅能缩短案件办理时长,也更有利于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损害修复责任。”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宣教科负责人高敏告诉记者。

“专家评估很快就完成了,执法人员还对我们进行了普法教育,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将污水治理作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事情来做。”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目前,建设公司不仅完成了整改,还在金泽元荡长三角联合生态修复基地通过设立生物多样性鸟类观测项目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该案例入选上海市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一直以来,青浦区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确、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明确线索筛选、调查启动、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的工作流程,建立生态部门、检察机关、法院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浦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断落实落细。同时,还推动线索联合筛查,建立日常筛查与定期筛查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筛查工作机制,对警示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环境资源类和行政处罚案件等线索来源开展筛查工作。青浦区还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模式,在元荡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加强与公益诉讼制度衔接,不断发挥生态环境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作用。另外,还建立丰富且有针对性的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利用“最江南”生态修复基地,挖掘增殖放流、碳汇林等多种修复方式。

让水更清、天更蓝,才能让环境“生态颜值”和人民“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接下来,青浦区将持续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行动,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让河湖水质清澈见底,让绿色植被郁郁葱葱,为居民打造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空间,也为青浦的可持续发展筑牢生态基石,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记者:李艳丽(首席)

摄影:李艳丽(首席)

编辑:俞静彦

责任编辑:王阳(首席

终审:张全权(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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