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理标志相关单位:
为加大对本市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的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健全规范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牵头起草地理标志产品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区等级划分和产品质量特色品级划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分级指标和要求。
(二)强化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控制。推动建设地理标志特色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地理标志生产企业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检验。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日常监管,鼓励以区块链等技术为依托,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
(三)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力度。开展流通领域地理标志侵权线索网络监测,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主动维权机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产地范围内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予以规制和打击。
(四)加快促进地理标志全面发展。深入挖掘地理标志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推动打造特色地理标志文旅项目和旅游线路,将地理标志与农产品商贸有机结合,探索开展地理标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地理标志知名度。
二、申报对象
本市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本市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指定的社会团体和保护机构。
三、申报条件
拟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需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时间(含原农产品地理标志时限)超过1年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 2 年,产品质量特色优,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生产管理规范,预期取得较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支持政策
(一)项目数量
承接2025年度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共计不超过6家。
(二)项目经费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享受我局相关经费支持政策,每家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要求和程序
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
1.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工作基础、优势特点等证明。
我局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后,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官微等途径,公示项目申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与项目承担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于2026年8月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附件:上海市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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