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承担着为全国服务业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复制推广新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资函〔2025〕397号),继续向全国及相关地区推广一批创新性强、实用性好、具备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为各地统筹推进服务业开放创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借鉴。
《通知》在数字领域,总结推广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创新“来数加工”模式、建立粤港澳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创新数据托管服务模式等4条经验。在金融、文旅等领域,总结推广优化商业价值评价标准用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打造多跨协同文旅市场治理体系等2条经验。在知识产权、劳动仲裁等领域,总结推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全流程在线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港澳全流程参调参审机制等2条经验。
下一步,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提炼各地试点示范工作创新成果,以实践案例和经验复制的方式向全国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复制推广新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5〕397号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以下简称试点示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开放举措,承担着为全国服务业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重要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总结了一批试点示范经验,现予印发,在全国或有关地区复制推广。
请高度重视复制推广试点示范经验的重要意义,压实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实施,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经验复制推广事项表.pdf
信息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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