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
-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A
天气又炎热起来了,我们公司近期想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这个算是职工福利费么?
申税小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是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
企业A
那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申税小微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看
职工福利费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内设福利部门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
其他职工福利费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有什么核算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
职工福利费如何进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供稿:颜洁
制作: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