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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时被烫伤,商家赔不赔?

转自:今日闵行 2025-06-08 18:48:44

顾客在饭店用餐,却被菜的油花迸溅到脸上造成轻微烫伤,这样的情况商家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

本期《法律学堂》七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陆忠安为大家讲述事情的调解过程并解读相关的法律依据。

本期嘉宾

七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陆忠安

(点击收听节目完整音频)

小张(化名)和小李(化名)是一对情侣,最近两人在闵行区一家饭店就餐,其中一道菜需要在餐桌上加热,当加热完成后,小张在打开锅盖时意外发生了,锅中油花突然溅出,造成其左脸轻微烫伤。事发后,两人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共花费医疗费380元及交通费120元。随后,两人回到饭店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了店主的拒绝。那么,小张和小李要求赔偿的诉求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既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安全风险,也未安排服务人员协助打开锅盖,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商家应该赔偿小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饭店方一次性赔偿小张医疗费和交通费500元。陆忠安在节目中表示,消费者在就餐时需注意高温菜品,尤其是需现场加热的菜肴,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意外;而饭店也应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服务人员主动提醒或协助顾客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如加热器具的使用、高温容器的开启等。若发生类似纠纷,消费者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记者:周宇博

封面由AI生成
编辑:陈怡婷

初审:岳顺顺
复审:林心怡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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