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广告产业科技创新。支持广告企业创新广告经营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拓新型广告媒介阵地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推进广告传播渠道、营销模式和场景应用创新,满足数字生活、数字文化、公共服务新需求的广告产业项目。
(二)支持广告创意水平提升。支持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广告创意赛事项目。支持结合数字化媒体特征创作易于数字化传播的优质作品的广告产业项目。
(三)支持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广告产业园区等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促进广告业与区域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深度融合赋能其他行业发展的广告产业项目。对广告产业园区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四)支持广告产业跨境发展。支持促进国际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推进中外广告业交流合作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拓展海外布局、开展广告领域跨境贸易的广告产业项目。支持打造跨境数字广告服务平台等广告产业项目。
(五)支持广告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支持本市广告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支持广告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公益广告创新研究等广告产业公共服务性体系研究。支持本市广告业重大活动项目。
(六)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广告业事项。
广告业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含广告阵地租赁、广告设施设置)、软件开发(含广告监测数据购买)、设计咨询(含广告创意策划、广告素材制作)、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本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并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报备。
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重大战略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获得广告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三个远郊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1. 申报单位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 请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前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h.gov.cn/)或上海广告监督管理网(https://fw.scjgj.sh.gov.cn/alc/),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详见附件4)。
3.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除研究和规划类项目外)必须是在建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 申报单位有广告业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广告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凡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等。
广告业专项资金纳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广告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区广告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广告业专项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项目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各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一览表
5.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实施细则
6.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申报指南(2025-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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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局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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