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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知产发展 2025-06-06 1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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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5〕12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园区:

为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支撑本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与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管委会或管理公司。

2. 原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可以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已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可以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

1. 知识产权资源较为集聚,园区企业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

2. 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活动较为活跃;

3. 园区管理机制较为完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较为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

(二)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

1. 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园区企业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

2. 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活动活跃;

3. 园区管理机制完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常态化。

三、支持政策

(一)项目数量

2025年评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园区、试点园区分别为3家、5家。

(二)项目经费

我局将根据工作绩效对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经费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 申报单位自主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于10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根据该项目办事指南提示的申报材料要求和规则,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申报。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错峰申报。

2. 线上递交材料入口: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sipa.sh.gov.cn/)“惠企政策服务”或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网通办平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认定”入口(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a458299-b95f-420c-8180-31c3ff5fa9bd)。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9月1日9时—10月15日17时。

(二)审核推荐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月15日前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系统向市知识产权局线上提交推荐意见表。

(三)项目评定

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五、管理要求

(一)坚持诚信申报

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加强市区协同

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指导支持,密切联系对接,发挥好项目对区域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局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三)严格事后监管

若项目认定后,园区出现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等违规情形,并由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撤销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称号,同时取消该主体三年内再次申报该称号的资格。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项目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后再予以申报,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项目申报书 

2. 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参考评价指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朱以欢;地址:浦东南路3500号2号楼706室;电话:231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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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编辑:刘雅文
审校:石磊
审核: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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