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公司房屋上个月出租了,我该怎么修改房产税的采集信息呢?
若纳税人发生房屋用途改变,涉及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方式的添加或转换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操作哦,一起来看看吧!
1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模块。
2
如需修改建筑面积、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类型等信息可通过点击对应税源后方的【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界面进行修改并保存。
3
基本信息页面保存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如无需修改基本信息,也可直接点击税源后方的【应税明细】进入,点击需修改时间段后方的【变更】。
4
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从价信息中的“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其中:出租房产面积”等出租相关信息,再切换维护相应的从租信息。
提示:生效日期为“变更时间”次月,如纳税人在4月自用房产转为出租,则变更时间应选择:2025年3月,此时为2025年4月起生效。变更完成后系统会生成一条以4月开始的新的税源信息,可以在新属期的税源信息上填写相应的从租计征信息。此时即可实现1-3月从价、4月开始加入从租计征的需求。
温馨提示
如需更正往期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01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
02
进入模块后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跳转《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点击需修改房产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后方的【修改】。
提示:根据当前系统设置,只能修改所点击更正的申报表对应的税种,如该申报表是房产税的,系统自动跳转的是房产税税源明细的子标签页,如还需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则需返回后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后方的【更正】方能跳转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的子标签页。
03
在弹出页面中,完成房产税税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基本信息和应税明细修改后,点击更正申报即可完成。
供稿:蒋雨恬
制作:伊夏叶